




(2021)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合伙人的收益以各业务部门为单位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各业务部门制定,原则上以执业质量为首要审核指标。
(2)事务所质量管理部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进行实时监控,并每年对轮换情况实施复核,其他审计合伙人轮换由各业务部门自行监控及复核。
(3)项目合伙人对项目管理和项目质量承担总体责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对项目质量复核的实施承担总体责任。
(4)事务所对项目实施内部质量检查时,该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均不得参与检查。
(5)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但可以为本项目质量复核提供协助。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 ABC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1)违反。应当在全所范围内统一进行合伙人考查和收益分配。
(2)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对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轮换进行实时监控和复核。
(3)不违反。
(4)不违反。
(5)违反。为了确保协助人员的客观性,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也不得为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提供协助。

ABC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ABC 会计师事务所委派 A 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B 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1)A 注册会计师就一项疑难税务问题咨询专家,完整详细的记录了咨询相关事项并纳入工作底稿。
(2)A 注册会计师就某一会计疑难问题同时咨询事务所的技术人员和外部专家,得到的意见存在差异。A 注册会计师在与项目组成员商议后决定采用内部技术人员的意见,并将记录的解决过程与结论留备行政处保管。
(3)由于 B 注册会计师无法履行质量复核职责,A 注册会计师临时指定 C 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4)项目组成员 D 在审计期间违反了职业道德要求,A 注册会计师认为此事对审计影响较小,在复核了其工作底稿后,认为不存在任何问题。
(5)由于时间紧迫,A 注册会计师决定先签署审计报告,并计划在财务报告报出之前督促复核人员完成质量复核工作。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1)不违反。
(2)违反。意见分歧的解决过程与结论应当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3)违反。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当由事务所统一委派。
(4)违反。如果某些事项表明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未得到遵守,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在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后,立即采取适当行动。
(5)违反。只有在项目质量复核完成后,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