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合伙人的收益以各业务部门为单位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各业务部门制定,原则上以执业质量为首要审核指标。
(2)事务所质量管理部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进行实时监控,并每年对轮换情况实施复核,其他审计合伙人轮换由各业务部门自行监控及复核。
(3)项目合伙人对项目管理和项目质量承担总体责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对项目质量复核的实施承担总体责任。
(4)事务所对项目实施内部质量检查时,该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均不得参与检查。
(5)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但可以为本项目质量复核提供协助。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 ABC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1)违反。应当在全所范围内统一进行合伙人考查和收益分配。
(2)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对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轮换进行实时监控和复核。
(3)不违反。
(4)不违反。
(5)违反。为了确保协助人员的客观性,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也不得为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提供协助。
(2023)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对于首次承接的高风险审计业务,应当经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批准。对于高风险审计业务的保持,应当经由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授权的风险管理部主管合伙人批准。
(2)为确保资源投入,事务所以业务团队的业务饱和度为主要依据,结合客户的行业特点和业务性质,以及事务所分所的地域分布,对业务进行统一分派。
(3)对于近三年内执业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但满足晋升合伙人其他条件的人员,晋升合伙人时间推迟一年。
(4)除非项目组认为不必要并经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批准,在执行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项目组应当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沟通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是如何为持续高质量地执行业务提供支撑的。
(5)针对需要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项目,项目质量复核人应当对项目的高质量承担总体责任,只有在项目质量复核完成后,项目合伙人才可签署审计报告。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1)不违反。
(2)违反。应以业务团队专业能力的匹配度为依据分派业务。
(3)违反。应评估该人员的执业质量已经得到全面提升,才能恢复其晋升机会。
(4)违反。在执行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项目组均应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沟通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是如何为持续高质量地执行业务提供支撑的。
(5)违反。项目合伙人应当对项目的高质量承担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