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要求丙公司承担重作的法律责任,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山。
赵某要求甲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关于购房合同中并未约定配套建设的内容,其不构成违约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南纬公司的房屋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南纬公司关于丁公司属于甲公司控股的公司,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无需作出决议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021 年1 月5 日,赵某向钱某表示希望借款100 万元。钱某同意借款,但要求先扣除5 万元利息,并且须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赵某愿以自有房屋A 提供抵押,朋友孙某则愿提供保证。1 月11 日,赵某与钱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0 万元,借期6 个月,年利率10%,届期一次性偿还。同日,孙某与钱某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孙某就赵某届期未能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 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次日,钱某扣除5 万元利息后,向赵某汇款95 万元。1 月15 日,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 办理抵押登记。
2021 年5 月25 日,赵某欲将房屋A 以市价卖给李某,并将此事通知钱某,钱某未作回复。
2021 年6 月2 日,赵某与李某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过户登记。
赵某届期未能偿还钱某借款。钱某要求就房屋A 实现抵押权,遭李某拒绝。钱某转而要求保证人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孙某以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予以拒绝。经赵某劝说,孙某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在计算作为保证责任范围的本息金额时,各方发生分歧。分歧解决后,孙某将所有欠款偿还给钱某。事后,孙某向李某追偿,遭李某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①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②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本题中,孙某与钱某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因此孙某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
(2018)2016 年6 月6 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 年6 月6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2016 年7 月4 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 年7 月4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
2016 年8 月1 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 年8 月1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租金每月2 万元。2017 年8 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 000 元。
2018 年2 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 年3 月6 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 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与丁。为支付房款,2018 年3 月11 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 万元和30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 个月。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 年3 月20 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先后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8 年4 月2 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 年7 月12 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 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①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于2016 年6 月6 日生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
②乙于2016 年7 月4 日取得代理权。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