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1 年1 月5 日,赵某向钱某表示希望借款100 万元。钱某同意借款,但要求先扣除5 万元利息,并且须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赵某愿以自有房屋A 提供抵押,朋友孙某则愿提供保证。1 月11 日,赵某与钱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0 万元,借期6 个月,年利率10%,届期一次性偿还。同日,孙某与钱某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孙某就赵某届期未能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 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次日,钱某扣除5 万元利息后,向赵某汇款95 万元。1 月15 日,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 办理抵押登记。2021 年5 月25 日,赵某欲将房屋A 以市价卖给李某,并将此事通知钱某,钱某未作回复。2021 年6 月2 日,赵某与李某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过户登记。赵某届期未能偿还钱某借款。钱某要求就房屋A 实现抵押权,遭李某拒绝。钱某转而要求保证人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孙某以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予以拒绝。经赵某劝说,孙某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在计算作为保证责任范围的本息金额时,各方发生分歧。分歧解决后,孙某将所有欠款偿还给钱某。事后,孙某向李某追偿,遭李某拒绝。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赵某与钱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2]

钱某对赵某出售房屋的通知未作回复是否影响李某取得房屋A 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要求3]

钱某是否有权就房屋A 实现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要求4]

什么是先诉抗辩权?孙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并说明理由。

[要求5]

孙某须承担多少金额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4三色笔记与真题演练《经济法》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借款合同于2021 年1 月12 日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题中,钱某在借款合同签订的次日(2021 年1 月12 日)向赵某汇款95 万元,所以借款合同自2021 年1 月12 日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钱某对赵某出售房屋之通知未作回复不影响李某取得房屋A 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①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赵某与钱某并未约定禁止转让抵押房屋A,赵某在转让前通知了抵押权人钱某,因此赵某可以将该房屋A 转让;赵某与李某于2021 年6 月2 日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李某取得了房屋A 的所有权。
[要求3]
答案解析:钱某有权就房屋A实现抵押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本题中,当赵某届期未能偿还钱某借款时,钱某有权就房屋A 实现抵押权。
[要求4]
答案解析:

①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②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本题中,孙某与钱某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因此孙某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5]
答案解析:孙某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为99.75 万元(95 + 95×5% = 99.7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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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王某为债务人甲向债权人乙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  )。
  • A.债务人甲提供的保证
  • B.债务人甲提供的定金
  • C.甲的朋友丙提供的留置
  • D.甲的朋友丙提供的质押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但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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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安抗辩权应该由(  )行使。
  • A.法院
  • B.仲裁机构
  • C.先履行债务的一方
  • D.后履行债务的一方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不安抗辩权应该由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行使,选项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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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 A.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
  • B.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务人所有
  • C.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2 年内不行使消灭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选项A 当选;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选项B 当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选项C 不当选;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选项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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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 500 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和乙各出资 40%,丙出资 20%。该公司章程约定的下列条款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 B.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 20 日通知全体股东
  • C.公司分配利润时,丙有优先分配权;公司当年利润不足 10 万元的,仅分配给丙,超过10 万元的,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 D.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先看公司章程的约定,选项 A 当选;(2)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先看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是否另有约定,选项 B 当选;(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分配利润先看全体股东是否另有约定,选项 C 当选;(4)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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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8 年 9 月 5 日,债务人 A 上市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于 9 月 18 日裁定受理,并指定 B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 A 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 A 公司认为,重整申请由其提出,因此,重整计划草案亦应由其制作。

重整期间,管理人确认:A 公司存在欠税、拖欠职工工资及补偿金、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无法向预付费客户返还押金和未消费储值金等情况。管理人提议按照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的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但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表示异议,认为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重视,要求在普通债权组中分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 A 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表决时又设立了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相关情况如下:出席表决会议的出资人 28 人,占 A 公司出资人人数的 70%;出席会议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 15 人,持有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60%。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又有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其刚知晓 A 公司重整,要求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目的;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要求2]
答案解析:A 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3]
答案解析:①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②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由人民法院决定。
[要求4]
答案解析:A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可以获得通过。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进行表决时,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5]
答案解析:数名预付费客户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无权要求立即退还押金。根据规定,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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