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1 年1 月5 日,赵某向钱某表示希望借款100 万元。钱某同意借款,但要求先扣除5 万元利息,并且须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赵某愿以自有房屋A 提供抵押,朋友孙某则愿提供保证。1 月11 日,赵某与钱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0 万元,借期6 个月,年利率10%,届期一次性偿还。同日,孙某与钱某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孙某就赵某届期未能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 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次日,钱某扣除5 万元利息后,向赵某汇款95 万元。1 月15 日,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 办理抵押登记。2021 年5 月25 日,赵某欲将房屋A 以市价卖给李某,并将此事通知钱某,钱某未作回复。2021 年6 月2 日,赵某与李某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过户登记。赵某届期未能偿还钱某借款。钱某要求就房屋A 实现抵押权,遭李某拒绝。钱某转而要求保证人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孙某以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予以拒绝。经赵某劝说,孙某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在计算作为保证责任范围的本息金额时,各方发生分歧。分歧解决后,孙某将所有欠款偿还给钱某。事后,孙某向李某追偿,遭李某拒绝。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要求1]赵某与钱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2]
钱某对赵某出售房屋的通知未作回复是否影响李某取得房屋A 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要求3]
钱某是否有权就房屋A 实现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要求4]
什么是先诉抗辩权?孙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并说明理由。
[要求5]
孙某须承担多少金额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4三色笔记与真题演练《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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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借款合同于2021 年1 月12 日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题中,钱某在借款合同签订的次日(2021 年1 月12 日)向赵某汇款95 万元,所以借款合同自2021 年1 月12 日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钱某对赵某出售房屋之通知未作回复不影响李某取得房屋A 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①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赵某与钱某并未约定禁止转让抵押房屋A,赵某在转让前通知了抵押权人钱某,因此赵某可以将该房屋A 转让;赵某与李某于2021 年6 月2 日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李某取得了房屋A 的所有权。
[要求3]
答案解析:钱某有权就房屋A实现抵押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本题中,当赵某届期未能偿还钱某借款时,钱某有权就房屋A 实现抵押权。
[要求4]
答案解析:
①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②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本题中,孙某与钱某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因此孙某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5]
答案解析:孙某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为99.75 万元(95 + 95×5% = 99.7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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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出卖人就同一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普通动产一物多卖合同的履行顺序:交付> 付款时间> 合同成立时间,丙先行受领,丙取得所有权,选项A 不当选,选项B 当选;特殊动产一物多卖合同的履行顺序:交付>登记> 合同成立时间,丙先行受领,丙取得所有权,选项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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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张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经过该公司董事会决议程序后,下列张某的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选项 D 不当选;③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④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选项 B 不当选;⑤擅自披露公司秘密,选项 C 不当选;⑥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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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能够解决分歧,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选项 D 当选;(2)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3)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4)公司减资,选项 A 当选;(5)公司分立,选项 C 当选;(6)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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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权提议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 A当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 B、C 不当选;(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 D 当选;(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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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清偿顺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①普通破产债权;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③破产人欠缴的税款;④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清偿顺序:(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④;(3)职工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②;(4)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5)普通破产债权①。题目所给事项清偿顺序为④②③①,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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