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对赵某出售房屋的通知未作回复是否影响李某取得房屋A 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钱某是否有权就房屋A 实现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什么是先诉抗辩权?孙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并说明理由。
孙某须承担多少金额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①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②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本题中,孙某与钱某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因此孙某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




2018 年 9 月 5 日,债务人 A 上市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于 9 月 18 日裁定受理,并指定 B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 A 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 A 公司认为,重整申请由其提出,因此,重整计划草案亦应由其制作。
重整期间,管理人确认:A 公司存在欠税、拖欠职工工资及补偿金、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无法向预付费客户返还押金和未消费储值金等情况。管理人提议按照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的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但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表示异议,认为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重视,要求在普通债权组中分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 A 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表决时又设立了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相关情况如下:出席表决会议的出资人 28 人,占 A 公司出资人人数的 70%;出席会议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 15 人,持有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60%。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又有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其刚知晓 A 公司重整,要求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