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公司于4 月1 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 月8 日前答复。4 月2 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 月3 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 月4 日到达乙公司。4 月5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 A.4 月3 日
  • B.4 月4 日
  • C.4 月5 日
  • D.4 月8 日
本题来源:第四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甲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得撤销,因此4 月4 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2)乙公司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将实木沙发变更为布艺沙发),原要约失效,选项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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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和乙签订了一份鲜花买卖合同,约定由丙和丁向乙共同交付鲜花,在丙和丁共同交付鲜花后,乙再付款。但丙和丁因各自需交付的花型、数量等发生分歧导致双方一直未向乙交付鲜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
  • A.
  • B.
  • C.
  • D.丙和丁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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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0)
  • A.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 B.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表示反对外,该承诺有效
  • C.承诺人可以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得晚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 D.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新要约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A不当选;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选项B 不当选;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选项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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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1)
  • A.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 B.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委托人直接享有该合同的权利
  • C.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货物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 D.行纪人未完成全部委托事务的,不得请求报酬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选项A 不当选;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选项B 不当选;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选项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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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 A.两者均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并到期
  • B.两者的诉讼当事人相同,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
  • C.债权人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均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D.两者均属于合同的保全制度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债权人撤销权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选项A 当选;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相对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选项B 当选;代位权诉讼由被告(相对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撤销权诉讼由债务人或者相对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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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8)2016 年6 月6 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 年6 月6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2016 年7 月4 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 年7 月4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

2016 年8 月1 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 年8 月1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租金每月2 万元。2017 年8 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 000 元。

2018 年2 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 年3 月6 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 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与丁。为支付房款,2018 年3 月11 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 万元和30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 个月。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 年3 月20 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先后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8 年4 月2 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 年7 月12 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 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于2016 年6 月6 日生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

②乙于2016 年7 月4 日取得代理权。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

[要求2]
答案解析: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 000 元应当由出租人甲承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要求3]
答案解析:甲无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是书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是2016 年8 月1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该约定有效,丙并不存在违约行为,所以甲无权主张在租赁期届满前任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4]
答案解析:丁无权要求丙撤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在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归丁所有),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在丁、丙之间继续有效,故丁无权要求丙撤离。
[要求5]
答案解析: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本题中,丙可以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但无权主张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要求6]
答案解析:戊和庚应按照抵押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以实现各自的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对于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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