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 B.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不得要求赔偿损失
  • C.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 D.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选项B 当选。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备考25年注会《经济法》三色笔记-真题试卷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申请在主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的是(  )。
  • A.保荐人
  • B.证券业协会
  • C.证券交易所
  • D.证监会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证券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选项 C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主板上市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属于证券法律制度禁止其增发股票的有(  )。
  • A.公司在 3 年前曾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过可转换公司债券
  • B.公司现任监事在最近 3 年内曾经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 C.公司在前年曾经出现过严重亏损
  • D.公司现任董事因涉嫌违法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1)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 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 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得增发股票,选项 B、D 当选。(2)主板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应当盈利,选项 C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组合题]

2017 年 4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甲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达成合并意向。甲公司董事会初步拟定的合并及配套融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初稿)包括以下要点:

(1)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后,甲公司存续、承接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乙公司注销,乙公司原股东获得现金补偿。

(2)根据合并双方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年末,乙公司资产总额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 50%,但该年度乙公司营业收入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50%,故本次合并不构成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出席股东会并对合并方案投反对票的股东,享有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有权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票。

(4)为筹集实施合并所需资金,甲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 A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A 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甲公司董事会根据中介机构的意见修订方案初稿后,予以公告。

2017 年 6 月 1 日,甲公司临时股东会通过合并决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决议。同日,乙公司临时股东会也通过了合并决议。6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批准甲公司的合并与配套融资方案。

B 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 2017 年 10 月 20 日到期的借款债权。接到甲公司合并通知后,B 银行于 6 月 20 日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2017 年 6 月 22 日,乙公司股东贾某以“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公司股东会 6 月 1 日通过的合并决议。经查,乙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股东,但乙公司并未向贾某发送电子邮件,而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贾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席了 6 月 1 日的股东会会议并表决。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

甲公司股东周某反对甲、乙公司合并,于 2017 年 5 月底向甲公司董事会邮寄了书面反对意见,但周某并未出席甲公司 6 月 1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也未委托他人表决。6 月 6 日,周某向甲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遭甲公司拒绝,拒绝理由是:只有出席股东会并对合并投反对票的股东,才享有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2017 年 10 月 7 日,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董事雷某涉嫌内幕交易。经查,雷某于 2017 年 2 月 1 日、2 月 10 日及 3 月 2 日先后购入甲公司股票 10 万股、20 万股、40 万股,并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全部卖出,获利 100 余万元。根据以上事实,中国证监会认定雷某的行为违反证券法律制度,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本次合并构成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①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②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且超过 5 000 万元人民币;③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且超过 5 000 万元人民币。本题中,乙公司资产总额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 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要求2]
答案解析:A 公司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不符合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拒绝 B 银行偿债请求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合并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要求4]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股东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公司虽未按照章程的规定发送电子邮件通知,但并未影响贾某及其他股东出席会议。
[要求5]
答案解析:甲公司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中的“异议”应当通过出席会议并参与决议提出。本题中,周某表达异议的途径不符合要求,甲公司有权拒绝其回购请求。
[要求6]
答案解析:应当以 40 万股为基数。本题中,雷某于 2017 年 2 月 1 日、2 月 10 日先后购入甲公司股票 10 万股、20 万股,并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卖出,持有时间超过 6 个月,不构成短线交易。雷某于 2017 年 3 月 2 日购入甲公司股票 40 万股,并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卖出,持有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构成短线交易。因此,应以 40 万股为基数。
[要求7]
答案解析:应当归甲公司所有。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股东共益权的是(       )。
  • A.提案权 
  • B.股利分配请求权
  • C.股份转让权 
  • D.股份转换请求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共益权是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为直接目的,间接为自己的利益行使的权利,包含:股东会参与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股东会召集请求权、查阅权(知情权)、建议权、提起诉讼的权利等,选项 A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是(       )。
  • A.未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 B.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 C.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 D.出席会议的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①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选项 A 当选;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选项B 当选;③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选项 D 当选;④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选项 C 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