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22 年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新任注册会计师在对其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对以下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质疑:
(1)自 2021 年开始,甲公司每年年末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10% 计提相应资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计提该资金的目的在于解决后续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需求,但有关计提金额并不对应于每一在职员工。甲公司计划于 2025 年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 2021 年至2024 年 4 年间计提的资金在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授予员工持股计划范围内的管理人员,员工持股计划范围内的员工与原计提时在职员工的范围很可能不同。如员工持股计划未能实施,员工无权取得该部分计入职工薪酬的提取金额。在该计划下,甲公司 2021 年计提了 3 000 万元。2022 年年末,甲公司就当年度应予计提的金额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3 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 600
(2)为调整产品结构,去除冗余产能,2022 年甲公司推出一项鼓励员工提前离职的计划。该计划涉及的员工共有 1 000 人,平均距离退休年龄还有 5 年。甲公司董事会于 10 月 20日通过决议,该计划范围内的员工如果申请提前离职,甲公司将每人一次性地支付补偿款30 万元。根据计划公布后与员工达成的协议,其中的 800 人会申请离职。截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该计划仍在进行当中。甲公司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 24 000
贷:预计负债 24 000
借:营业外支出 4 8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4 800
(3)2022 年甲公司销售快速增长,对当年度业绩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根据甲公司当年制订并开始实施的利润分享计划,销售部门员工可以分享当年度净利润的 3% 作为奖励。2023 年 2 月 10 日,根据确定的 2022 年度利润,董事会按照利润分享计划,决议发放给销售部门员工奖励 620 万元。甲公司于当日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2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20
其他有关资料: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不考虑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因素的影响。甲公司 2022 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对外报出。
事项(1):甲公司该项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该部分金额不是针对特定员工需要对象化支付的费用,即不是当期为了获取员工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准则规定不能予以计提。涉及员工持股计划拟授予员工的股份,应当根据其授予条件等分析是获取的哪些期间的职工服务,并将与股份支付相关的费用计入相应期间。
更正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6 600
贷:盈余公积 3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700
管理费用 3 600
事项(2):甲公司该项交易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该项计划原则上应属于会计准则规定的辞退福利,有关一次性支付的辞退补偿金额应于计划确定时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相关估计应支付的金额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能在不同年度间分期摊销。
更正分录:
借:管理费用 24 000
贷:营业外支出 4 800
长期待摊费用 19 200
借:预计负债 24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4 000
事项(3):甲公司该项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利润分享计划下员工应分享的部分应作为职工薪酬并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因涉及的是销售部门,甲公司应计入 2022 年销售费用。
更正分录:
借:销售费用 62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