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应当对重要的银行借款实施函证程序。
(2)不恰当。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时,应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函证,只有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才可以在期中实施函证。
(3)不恰当。函证不能为应收账款的准确性、计价和分摊认定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
(4)不恰当。还应考虑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以及管理层的诚信度。
(5)恰当。




(2020)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 A 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与函证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在发出询证函前,A 注册会计师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取部分被询证者,通过查询公开网站等方式,验证了甲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被询证者名称和地址的准确性,结果满意。
(2)甲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银行借款账面余额为零。为确认这一情况,A 注册会计师在询证函中将银行借款项目用斜线划掉。银行回函显示信息相符,结果满意。
(3)甲公司开户行乙银行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处理函证。A 注册会计师与乙银行的上级银行沟通后向其寄发了询证函并收到回函,结果满意。
(4)2020 年 3 月现场审计工作开始前,甲公司已收回 2019 年年末的大部分应收账款。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相关的收款单据和银行对账单,结果满意,决定不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不发函的上述理由。
(5)A 注册会计师收到丙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其他应收款回函扫描件后,向甲公司财务人员取得了丙公司财务人员的微信号,联系对方核实了函证内容,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沟通情况及微信对话截屏。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 A 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恰当。
(2)不恰当。斜线划掉表示项目不适用,与发函目的不符 / 应在银行借款项目处填写零或无。
(3)恰当。
(4)不恰当。A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 收款单据和银行对账单可能不可靠。
(5)不恰当。A 注册会计师应当先核实丙公司财务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2019·节选)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 A 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甲公司 2018 年年末存款余额最小的 5 个银行账户合计金额小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A 注册会计师认为这些银行存款余额对财务报表不重要,决定不对其实施函证程序,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理由。
(2)A 注册会计师填制了应收账款询证函电子版,由甲公司财务人员核对信息、打印并加盖甲公司印章,由 A 注册会计师装函并寄发。
(3)甲公司国内供应商丙公司的回函未加盖印章,A 注册会计师与丙公司财务人员电话核实了回函信息,据此认可了回函结果,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电话沟通情况。
(4)注册会计师在甲公司销售人员陪同下实地走访其客户丁公司,并现场函证应收账款余额及本年销售额。在丁公司财务人员与甲公司销售人员对账并办理回函手续时,A 注册会计师前往采购部门访谈了采购经理,结果满意。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4)项,逐项指出 A 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亲自核对询证函的信息,而不是由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核对。
(3)不恰当。应要求被询证者加盖印章后重新回函。
(4)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