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评估程序应在具体审计计划中制定,而不是在总体审计策略中制定,选项 B 当选。



(2015)ABC 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审计甲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甲公司处于新兴行业,面临较大竞争压力,目前侧重于抢占市场份额,审计工作底稿中与重要性和错报评价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考虑到甲公司所处市场环境,财务报表使用者最为关注收入指标,审计项目组将营业收入作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基准。
(2)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项目组了解到甲公司以前年度内部控制运行良好、审计调整较少,因此,将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确定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 75%。
(3)审计项目组将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确定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 3%,该临界值也适用于重分类错报。
(4)审计项目组认为无需对金额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财务报表项目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5)在运用审计抽样实施细节测试时,考虑到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为低,审计项目组将可容忍错报的金额设定为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 120%。
(6)甲公司某项应付账款被误计入其他应付款,其金额高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因此项错报不影响甲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关键财务指标,审计项目组同意管理层不予调整。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恰当。
(2)不恰当。因为 ABC 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甲公司处于新兴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且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应考虑选择较低的百分比来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如 50%。
(3)恰当。
(4)不恰当。可能需要对金额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财务报表项目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比如单个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项目汇总起来可能金额重大、对于存在低估风险的财务报表项目,或者识别出存在舞弊风险的财务报表项目。
(5)不恰当。在运用审计抽样实施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将可容忍错报的金额设定为等于或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6)恰当。

ABC 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 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在执行审计工作时,有关事项如下:
(1)在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时,A 注册会计师特别考虑了甲公司其母公司的决策需要,以确保金额在重要性水平以下的错误不影响母公司的经济决策。
(2)A 注册会计师查阅了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发现 2020 年度没有调整,决定将 2021 年度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确定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 75%。
(3)因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年初年末余额均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A 注册会计师决定不对其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4)A 注册会计师将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确定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 1%,对于超过该临界值的错报都需要累计,并要求管理层更正。
(5)由于识别出的一项错报低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A 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不能被评定为重大错报。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 A 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确定重要性水平时,不应考虑错报对个别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2)不恰当。首次接受委托,按照较低的百分比来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更为适宜。
(3)不恰当。其他应付款存在低估风险 / 还应当考虑舞弊风险,不能仅因为其金额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而不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4)恰当。
(5)不恰当。即使某些错报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但因与这些错报相关的某项情况或其性质,在将其单独或连同在审计过程中累计的其他错报一并考虑时,注册会计师也可能将这些错报评价为重大错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