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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组合题]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2月购进一栋新建10层办公楼,房产原值为8 500万元,每层房产原值占比10%,当月交付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年1月1日起办公楼用途安排如下:(1)第1-2层无偿交由全资子公司使用,约定使用期3年。(2)第3-4层出租给某咨询机构,每月含增值税租金21.8万元,租期1年,前四个月为免租期,1月5日按照约定一次性收取当年含增值税租金174.4万元。(3)第5层商贸公司用于开办职工食堂,仅供商贸公司员工使用。第6-10层商贸公司办公自用。(其他相关资料:当地计算房产税的计税余值的减除比例是3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

判断业务(1)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如需要,计算其2022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如不需要请说明理由。

[要求2]

回答业务(2)房产税的纳税人并计算其2022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要求3]

回答业务(3)房产税的纳税人并计算其2022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要求4]

回答商贸公司收取租金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其依据。


[要求5]

判断用于职工食堂的房产,其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需要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应纳税额=8 500×10%×2×(1-30%)×1.2%=14.28(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2)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商贸公司。房产税应纳税额=8 500×10%×2×(1-30%)×1.2%×4÷12+174.4÷(1+9%)×12%=23.96(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业务(3)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商贸公司。房产税应纳税额=8 500×10%×6×(1-30%)×1.2%=42.84(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2年1月5日。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要求5]
答案解析:

可以抵扣。

理由:纳税人购进的不动产,兼用于集体福利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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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真题(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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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海关采用估价方法确定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时,经纳税人申请,可与倒扣价格估价方法颠倒适用次序的是(   )。
  • A.合理估价方法
  • B.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 C.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 D.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海关估价方法应依次使用,但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和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的适用次序。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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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的是(   )。
  • A.企业进行规模化养殖排放的水污染物
  • B.企业按国家标准排放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
  • C.企业向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
  • D.企业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处置固体废物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应税噪声污染物目前只包括工业噪声,选项 B 不当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均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选项 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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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纳税人经批准改变耕地原占地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 A.纳税人提交申请文件的当日
  • B.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
  • C.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文件的当日
  • D.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纳税人经批准改变耕地原占地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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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资源税税率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
  • A.矿泉水适用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
  • B.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按照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 C.对原油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具体适用税率,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 D.纳税人开采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对原油实行固定税率,由税法直接确定,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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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 20 980 万元,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 1 360 万元。

2023 年 3 月该企业进行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3 月收到上年度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确认营业收入 1 000 万元,已缴纳增值税,未对其成本费用进行单独核算。企业拟将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2)4 月转让公寓一栋,取得含增值税收入 5 000 万元,企业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另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其他税费 12 万元。该公寓购于 2014 年 12 月,购房发票上注明金额 3 500 万元,已缴纳契税。企业自行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6.43 万元。

(3)8 月购进一批汽车零部件尚未领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400 万元,增值税 52 万元。企业拟选择将其在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12 月购入一栋不含增值税售价 4 000 万元的闲置厂房,因该厂房尚未办理权属登记,企业未计算缴纳房产税。

(5)12 月发现有一笔发生于 2016 年的实际资产损失 50 万元未在当年扣除,拟向税务机关申报确认损失并于 2022 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12 月向甲公司赊销一批汽车,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售价 800 万元,增值税104 万元。企业将该应收账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月末双方达成重组协议,甲公司以一批汽车配件偿还该欠款,甲公司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配件价款 750 万元,增值税 97.5 万元,该批配件的实际成本 650 万元。重组当日,该笔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为 904 万元。企业 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8 06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75 000    

       贷:应收账款   9 040 000

(7)全年投入 8 900 万元研发费用进行自主研发,相关明细如下:

(8)成本费用中含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 3 550 万元,其中含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550 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 6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420 万元;为高级技术人员购买商业健康险,支付保险费 10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契税税率为 3%,各扣除项目均在汇算清缴期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正确。

理由:企业未对取得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不能将其取得的新能 源汽车财政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

[要求2]
答案解析:

转让旧房应缴纳增值税 =(5 000-3 500)÷(1+5%)×5%=71.43(万元) 

取得旧房时已纳契税 =3 500×3%=105(万元) 

可扣除的项目金额 =3 500×(1+5%×7)+105+12=4 842(万元) 

增值额 =5 000-71.43-4 842=86.57(万元) 

增值率 =86.57÷4 842×100%=1.79%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86.57×30%=25.97(万元)

业务(2)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5.97-6.43=19.54(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企业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于 2022 年 8 月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零部件是企业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因而企业处理不正确。

[要求4]
答案解析:

企业房产税处理正确。

理由: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 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该厂房尚未办理权属登记,无须缴纳房产税。

[要求5]
答案解析:

企业申报确认损失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5年。本题企业的实际资产损失发生于 2016 年,至 2022 年已超过 5年。

[要求6]
答案解析:

业务(6)企业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 =904-(750+97.5)=56.5(万元),故业务(6)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6.5 万元。

汽车配件应确认的计税基础为 750 万元。

[要求7]
答案解析:

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 =(2 000+1 000+3 800+1 300)÷(1-10%)×10%=900(万元)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 8 900 万元。 

业务(7)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8 900 万元。

[要求8]
答案解析: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不能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

理由: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可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 =3 550-550=3 00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3 000×14%=42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50-420=23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3 000×8%=24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20-240=180(万元)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

业务(8)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0+180+100=510(万元)

[要求9]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 =20 980-19.54-56.5-8 900+510=12 513.96(万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2 513.96×15%-1 360=517.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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