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资本化期间,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选项D,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选项A,企业要根据合理估计损失金额确认预计负债;选项C,如果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将预计担保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选项D,企业应根据已判决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

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破产管理人依法追回相关破产资产的,按照追回资产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长江公司将该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021年12月31日其账面价值即公允价值为1 200万元。
2021年2月1日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900
应收股利 6
贷:银行存款 906
2021年12月31日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300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追加投资日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1 200+新增股权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2 540=3 740(万元)。应享有被投资方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2 000×30%=3 600(万元)。2022年1月1日长江公司持有黄河公司30%股权的账面价值为3 7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 740
贷:银行存款 2 54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9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300
贷:盈余公积 3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0
2022年黄河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1 000-(800-600)+(800-600)÷10×6÷12=810(万元),长江公司持有黄河公司股权的账面余额=3 740+810×30%+100×30%+80×30%=4 037(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10×30%)243
贷:投资收益 243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100×30%)30
贷:其他综合收益 30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80×30%)24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4
资产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故可收回金额为3 58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应计提减值的金额=4 037-3 580=457(万元)。

长江公司销售设备应确认收入=100×(P/A,10%,5)=379.08(万元)。
1月5日
借:长期应收款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79.08
未实现融资收益 120.92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贷:库存商品 120
年末
借:银行存款 113
贷:长期应收款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79.08×10%)37.908
贷:财务费用 37.908
长江公司应确认的财务费用=280-250=30(万元)。
3月1日
借:银行存款 282.5
贷:其他应付款 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5
3月末、4月末、5月末、6月末、7月末,均需确认财务费用=(280-250)÷5=6(万元)。
借:财务费用 6
贷:其他应付款 6
7月31日
借:其他应付款 2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6.4
贷:银行存款 316.4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0.4×300×(1+13%)]135.6
贷:主营业务收入 [0.4×300×(1-15%)]102
预计负债 (0.4×300×15%)1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4×300×13%)15.6
借:应收退货成本 (0.3×300×15%)13.5
主营业务成本 [0.3×300×(1-15%)]76.5
贷:库存商品 (0.3×300)90
退货时
借:预计负债 1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4×36×13%)1.87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4×36)3.6
银行存款 (0.4×36×1.13)16.272
借:库存商品 (0.3×36)10.8
主营业务成本 (13.5-10.8)2.7
贷:应收退货成本 13.5
不含税合同价款=90.4÷(1+13%)=80(万元),M商品应分摊的交易价格=60÷(60+40)×80=48(万元);N商品应分摊的交易价格=40÷(40+60)×80=32(万元)。
交付M商品时
借:合同资产 4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8
借:主营业务成本 38
贷:库存商品 38
交付N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90.4
贷:主营业务收入 32
合同资产 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
贷:库存商品 28
销项税额=100×13%+32.5+(300×0.4-36×0.4)×13%+500×(1-10%)×13%+90.4÷(1+13%)×13%=128.128(万元)。
销售收入=379.08+(300-36)×0.4+500×(1-10%)+80=1 014.68(万元),销售净利润率=净利润÷销售收入=225÷1 014.68=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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