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附属设备或配套设施,在计征房产税时不应计入房产原值的是(  )。
  • A.

    中央空调

  • B.

    室外酒窖

  • C.

    消防设备

  • D.

    采暖设备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B,独立于房屋之外的酒窖不属于房产,不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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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 2022年税务师《税法(Ⅱ)》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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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29月购买新建商品房用于办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 000万元,税额180万元。该商品房10月交付使用,11月取得权属证书。当地规定房产余值减除比例为30%。该公司2022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 A.

    2.8

  • B.

    1.4

  • C.

    4.2

  • D.

    5.6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该公司应缴纳房产税=2 000×(130%)×1.2%×2÷12=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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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某商品零售企业(非小型企业)2021年度自行申报销售收入2 300万元,销售成本2 318万元,管理费用120万元,全年亏损138万元。因收入账目混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以成本费用为依据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为8%,该企业2021年应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 A.

    50.39

  • B.

    34.78

  • C.

    37.39

  • D.

    53.00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应纳税额=(2 318120)÷(18%)×8%×25%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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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情形应视同销售的有(  )。

  • A.

    自产电暖器用于对外捐赠

  • B.

    自产电视机用于市场推广

  • C.

    自产电视机用于职工福利

  • D.

    自产小麦粉用于加工面条

  • E.

    自建商品房用于自用办公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①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②用于交际应酬;③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④用于股息分配;⑤用于对外捐赠;⑥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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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23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投资收益60万元,发生成本费用及营业外支出共6060万元,缴纳税金及附加2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480万元。20243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2023年度业务处理存在以下情况:

16月购置列入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废气处理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设备不含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企业按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经事务所建议企业选择了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211月购入新建办公楼,占地面积1 000平方米,支付不含税金额5 000万元,增值税450万元,已在当月底办齐权属登记并对外出租。年底取得本年不含税租金收入10万元,收入已入账。已按规定计提折旧,但未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计入成本费用合理的实发工资1 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0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为全体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7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30万元。

4)企业自主研发活动发生支出12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委托境内科研机构研发支付100万元。

5)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60万元,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67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未扣除广告费30万元。

6)营业外支出中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某老年大学捐赠60万元,直接向地震受灾地区捐赠3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10万元。

7)投资收益中含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30万元,投资于A股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20万元,该股票持有6个月时卖出。

已知:该企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24/平米。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购置办公楼应缴纳的房产税=10×12%=1.2(万元)。购置办公楼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 000×24÷12×1÷10 000=0.2(万元)。合计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20.2=1.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 000×14%=140(万元),实际发生额1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140=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 000×8%=80(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未超标,无需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 000×2%=20(万元),实际拔缴2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补充养老保险的扣除限额=1 000×5%=50(万元),实际支出7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50=20(万元)。

补充医疗保险的扣除限额=1 000×5%=50(万元),实际支出30万元,未超标,无需纳税调整。

三项经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020=4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A,委托境内机构进行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00×80%×100%=80(万元);选项B,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60×60%=36(万元),扣除限额=6 000600)×5‰=33(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3=27(万元);选项C,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6 000600)×15%=99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额为67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还可以扣除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未扣除的广告费3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选项D,自主进行研发活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20×100%=12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从A股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于持股时间不足12个月,所以取得的股息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无需纳税调整;选项B,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选项C,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选项D直接向地震受灾地区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30万元;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4801.4)×12%=57.43(万元),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某老年大学捐赠应纳税调增=6057.43=2.57(万元),捐赠支出应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2.57=32.57(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企业购置环保专用设备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200÷10÷12×6=190(万元)。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801.419040-(12080)+2730103032.57=138.17(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38.17×15%200×10%=0.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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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由法人企业乙和居民个人张某各自出资500万元组建,双方约定按64分配经营所得。甲企业采用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方式,201891日甲企业将1 000万元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丙初创科技型企业,2022年度甲企业、乙企业和居民张某的经营信息如下:

1)甲企业转让对丙企业出资的全部股权,实现所得400万元。

2)乙企业自身经营行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

3)张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含税收入2 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820万元,期间费用4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税金及附加8万元,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400万元(其中张某工资36万元),张某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从甲企业应分配的所得外,当年无其他收入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②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 000万元。③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④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⑤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要求2]
答案解析:

可以抵扣的创业投资额=1 000×50%×70%=350(万元)。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分得的所得只有400×60%=240(万元),所以实际抵扣只能抵扣24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乙企业2022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00400×60%240)×25%=125(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2 000×0.5%=10(万元);扣除限额2=80×60%=48(万元),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张某个人的工资不得扣除。2022年应税生产经营所得=2 00082049080108366=782(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可以抵扣的创业投资额=1 000×50%×70%=350(万元)。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分得的所得只有400×40%=160(万元),所以实际抵扣只能抵扣160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782×35%6.55=267.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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