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算管理职权是指各级预算主体在预算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职责。本题表述正确。

张某、赵某以及甲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张某、赵某、甲公司的出资比例为2:3:5,乙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项决议规则未作特别规定。股东会未授权董事会行使属于股东会的职权。2024年乙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6月,赵某申请乙公司为其向A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为此乙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张某、甲公司参加该事项的表决,张某不同意,甲公司同意,股东会遂通过为赵某向A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8月,经济环境导致产品销售额持续下降,乙公司调查发现:公司监事王某与其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了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并负责丙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丙公司的建材类型、原料各方面都与乙公司相似,致使乙公司销售额下降,乙公司董事会遂作出决议:撤销王某在本公司的监事职务。
(3)10月,因公司发展需要,张某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照规定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张某、甲公司同意,赵某不同意,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1)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接受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的决议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会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部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张某、甲公司同意,二者持有的表决权合计为70%,符合2/3以上的法定要求。

选项 A 不当选:内部转让不存在优先购买权,赵某无权就该股权转让行使优先购买权。
选项 B 不当选:除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可在内部自由转让,王某将股权转让给陈某不需要经过赵某同意。
选项 C 不当选,选项 D 当选:陈某取得该股权,名义股东王某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钱某的损失, 钱某有权向王某追偿,但不能要求王某返还股权。


2021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期间按年利率12%计息;逾期按年利率14%计息;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利率0.2‰的违约金(按360天计算,折算为年违约金率为7.2%)。
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中一商铺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现有的及其将有的原材料、产品、半成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的董事王某为该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王某与乙公司也并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
2021年12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商铺出租给丙公司,租期2年。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乙公司的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在抵押期间,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A产品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B产品被戊公司以市场对价购买取得。
2022年5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王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商铺、生产产品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A、B生产成品;王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
王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不成立。
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
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B产品上行使抵押权。
已知,2021年10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5.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有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保险公司对禁止性规定在合同中用下划线形式作出提示,该免责条款生效,保险公司可以主张免责抗辩权。选项B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