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2022年5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一批最新款的笔记本电脑,请乙厂报价。5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2万元购买一台,甲厂5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2.8万元,5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5月19日复函称愿以2.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5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2.8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甲厂5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
  • B.乙厂5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 C.甲厂5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
  • D.乙厂5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5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新款的笔记本电脑,请乙厂报价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选项A不当选;乙厂5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选项B当选;甲厂5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2.8万元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的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选项C当选;乙厂5月19日的复函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乙厂5月26日的回复为要约,因为甲厂5月12日的要约已于5月19日失效,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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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公司决议可撤销的情形的有(  )。
  • A.公司未召开会议
  • B.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
  • C.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 D.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C当选;选项A、D属于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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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判断题]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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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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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李某、向某、刘某、赵某于2020年1月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李某为普通合伙人。向某、刘某、赵某为有限合伙人;由李某对外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限制性约定。2021年甲企业发生如下事项:

(1)3月,向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借款30万元。

(2)5月,李某发现刘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甲企业同类的业务。挤占了甲企业的市场份额。李某要求刘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遭到刘某拒绝。

(3)7月,赵某因个人原因退伙,从甲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5万元。10月,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偿还2020年12月所欠的到期货款20万元。因无力清偿,甲企业要求赵某承担其中5万元的债务。赵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向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特别约定。
[要求2]
答案解析:李某要求刘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并未特别约定。
[要求3]
答案解析:赵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5万元债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本题中,赵某7月退伙,而丙公司主张的债权是2020年的到期债权,故赵某应当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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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2年1月1日,李某向刘某购买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30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李某需向刘某交付定金60万元,合同签订后15天内,李某交付购房款40万元,剩余款项在2022年1月31日前付清;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当日,李某将50万元作为定金交付给刘某。2022年1月10日,李某向刘某交付购房款40万元。

2022年1月20日,刘某告知李某,其3日前和向某签订了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并已将房屋转移登记给向某。因违约赔偿纠纷,李某于2022年2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事项如下:

(1)解除与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刘某返还40万元购房款及其利息;

(3)刘某双倍返还定金120万元;

(4)刘某支付违约金60万元。

刘某抗辩如下:(1)定金应为实际交付的数额50万元,双倍返还定金数额应为100万元;(2)李某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刘某抗辩(1)成立。根据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在本题中,双方约定定金数额60万元,李某实际交付定金50万元,刘某没有提出异议,定金合同已变更,刘某的抗辩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刘某抗辩(2)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不能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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