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咨询费,设计费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计算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咨询费,设计费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指出乙公司上述对外支付的款项中,需要办理税务备案手续的项目有哪些并说明理由。
判断甲公司转让SPV公司的股权是否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00×10%=100(万元)
注: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如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
乙公司应代扣代缴增值税=(1000+800+5)÷(1+6%)×6%=102.17(万元)
注:①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则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②境外甲公司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乙公司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应扣缴税额的公式为: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00÷(1+6%)×10%=94.34(万元)
注:商标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支付商标使用费的乙公司在境内,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计算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提供咨询服务所得和提供设计服务所得均属于提供劳务服务所得,所得来源地按劳务发生地确定,甲公司未派遣相关人员来中国提供服务,因此劳务发生地为境外,所以咨询费和设计费均不属于来源于中国的所得,不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办理税务备案手续的项目有:乙公司对外支付的股息、商标使用费、咨询费。
理由: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元)的外汇资金,除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本题中乙公司对外支付的股息、商标使用费、咨询费均高于5万美元,5万美元=5×6.5=32.5(万元人民币),应当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理由: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应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小题6分。)甲公司2022年7月1日转让其位于市区的一栋办公大楼,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24000万元。2010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6000万元,发生建造成本80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16000万元,成新度折旧率为60%,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135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转让存量房的扣除项目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6000+9600+1356=16956(万元)
增值额=24000-16956=7044(万元)
增值率=7044÷16956×100%=41.54%<50%,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7044×30%=2113.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