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A 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与函证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在发出询证函前,A 注册会计师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取部分被询证者,通过查询公开网站等方式,验证了甲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被询证者名称和地址的准确性,结果满意。
(2)甲公司2019 年12 月31 日银行借款账面余额为零。为确认这一情况,A 注册会计师在询证函中将银行借款项目用斜线划掉。银行回函显示信息相符,结果满意。
(3)甲公司开户行乙银行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处理函证。A 注册会计师与乙银行的上级银行沟通后向其寄发了询证函并收到回函,结果满意。
(4)2020 年3 月现场审计工作开始前,甲公司已收回2019 年末的大部分应收账款。A 注册会计师检查了相关的收款单据和银行对账单,结果满意,决定不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不发函的上述理由。
(5)A 注册会计师收到丙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其他应收款回函扫描件后,向甲公司财务人员取得了丙公司财务人员的微信号,联系对方核实了函证内容,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沟通情况及微信对话截屏。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 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恰当。
(2)不恰当。斜线划掉表示该项目不适用,与发函目的不符 / 应当在银行借款项目填写零或无。
(3)恰当。
(4)不恰当。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除非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 收款单据和银行对账单可能不可靠。
(5)不恰当。没有核实微信联络人的身份。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与关联方审计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A 注册会计师通过询问关联方名称、关联方自上期以来发生的变化、是否与关联方发生交易以及交易的类型、定价政策和目的,向管理层了解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询问情况。
(2)甲公司与关联方乙公司签订协议,向其转让一幢办公楼并售后回租。A 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项交易影响重大,查阅了相关协议,评价了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向管理层询问核实了交易条款,检查了收款记录和过户文件,结果满意,据此认可了该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3)甲公司管理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向控股股东控制的集团财务公司的借款为公平交易。A 注册会计师将该借款的利率与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进行了比较,未发现差异,据此认可了管理层的披露。
(4)因会计人员疏忽,甲公司将与关联方丙公司的交易误披露为与关联方丁公司的交易。A 注册会计师要求管理层作出调整,并检查了其他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是否存在类似情况,结果满意,因而未与治理层沟通该事项。
(5)A 注册会计师怀疑甲公司2019 年末新增的大客户戊公司是甲公司的关联方。管理层解释戊公司是甲公司为开拓某地市场而签约的总经销商,并非关联方。A 注册会计师查阅了相关的经销合同,向戊公司函证了销售金额和应收账款余额,检查了出库物流单据和签收记录,结果满意,认可了管理层的解释。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 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还应询问关联方的特征 / 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2)不恰当。还应获取交易已经恰当授权和批准的审计证据。
(3)不恰当。还应比较该借款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4)恰当。
(5)不恰当。还应就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 所实施程序无法证实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