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本题来源:2021年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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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具有如下几个特征:(1)合伙企业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2)合伙企业的信用基础最终取决于普通合伙人的偿付能力,选项A当选;(3)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但具有许多类似法人的特点,选项B不当选;(4)合伙企业的内部治理高度灵活,选项C当选;(5)合伙企业并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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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美丽公司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拟分立为美美公司和丽丽公司。飞和公司是美丽公司的债权人,与美丽公司就分立后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公司分立债务承担,有约依约,没有约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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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所作政策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选项A、B不当选;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及时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此处所称政策承诺,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地区投资所适用的支持政策、享受的优惠待遇和便利条件等作出的书面承诺,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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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赠与合同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选项B不当选;当受赠人有忘恩行为时,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都可以撤销赠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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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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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本题15分)2021年1月5日,赵某向钱某表示希望借款100万元。钱某同意借款,但要求先扣除5万元利息,并且须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赵某愿以自有房屋A提供抵押,朋友孙某则愿提供保证。1月11日,赵某与钱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期6个月,年利率10%,届期一次性偿还。同日,孙某与钱某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孙某就赵某届期未能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次日,钱某扣除5万元利息后,向赵某汇款95万元。1月15日,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办理抵押登记。
2021年5月25日,赵某欲将房屋以市价卖与李某,并将此事通知钱某,钱某未作回复。
2021年6月2日,赵某与李某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过户登记。
赵某届期未能偿还钱某借款。钱某要求就房屋A实现抵押权,遭李某拒绝。钱某转而要求保证人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孙某以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予以拒绝。经赵某劝说,孙某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在计算作为保证责任范围的本息金额时,各方发生分歧。分歧解决后,孙某将所有欠款偿还给钱某。事后,孙某向李某追偿,遭李某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钱某与赵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于2021年1月12日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钱某对赵某出售房屋之通知未作回复不影响李某取得房屋A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所有权,不必经抵押权人同意。
[要求3]
答案解析:钱某有权就房屋A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权的存续不会因为抵押财产转让而受影响。
[要求4]
答案解析: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5]
答案解析:孙某须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是99.75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实际借款数额为95万元,该笔借款利率为5%,故实际借款本息为95+95×5%=99.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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