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所有认股权证 2020 年 1 月 1 日行权,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2 000-2 000× 8÷10=400(万股),甲公司 2020 年度稀释每股收益 =5 800÷(6 000+400)=0.91(元 / 股), 选项 D 当选。
2019 年至 2020 年,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9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以每份面值 100 元的价格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 万份,募集资金 1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该债券存续期为 3 年,票面年利率为 5%,利息按年支付,到期一次还本。该批债券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即可按照 10 元 / 股的价格转换为普通股。在转换日之前,如果甲公司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资本结构变化的事项,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不被稀释。发行债券时,市场上不含转股权但其他条件与之类似的债券利率为 6%。
(2)2020 年 7 月 1 日,上述债券全部按原定价格 10 元 / 股将本金转换为普通 股,共计 100 万股。
2020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 1000 万股,除上述转股事项外,2020 年内未发生其他股本变化,也不存在其他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3)2020 年,甲公司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00 万元,该净利润包含 2020 年 1 月至 6 月计提的与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利息费用。
其他资料:(1)(P/F,5%,3)=0.863 8;(P/A,5%,3)=2.723 2;(P/F, 6%,3)=0.839 6;(P/A,6%,3)=2.673 0。(2)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采用负债的初始入账价值乘以年实际利率,按月平均计提,且利息费用于 2019 年和 2020 年均不符合资本化条件。(3)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4)本题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甲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复合金融工具,应将其包含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分别分类为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理由: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即可按照 10 元 / 股的价格转换为普通股,即该债券嵌入了一项转股权,其发行价中既包含负债成分又包含权益成分,属于复合金融工具,应将其包 含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分别分类为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负债的初始入账价值 =1 000×(P/F,6%,3)+1 000×5%×(P/A,6%,3)
=1 000×0.839 6+1 000×5%×2.673 0
=973.25(万元)
即甲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负债的初始入账金额为 973.25 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① 2019 年 7 月 1 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借:银行存款 1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 000-973.25)26.75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 000
其他权益工具 26.75
② 2019 年 12 月 31 日,计提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973.25×6%×6÷12)29.20
贷:应付利息 (1 000×5%×6÷12)25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4.20
甲公司 2020 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 =300÷(1 000+100×6÷12)=0.29(元 / 股)。
甲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 2020 年度的每股收益不具有稀释性。
理由:假设该债权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转股,则 1 月至 6 月期间,因转股而增加的净利润 =973.25× 6%×(1-25%)×6÷12=21.90(万元);因转股而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 =1 000÷10×6÷ 12=50(万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 =21.90÷50=0.44(元 / 股);增量股每股收益大于基本每股收益(0.29 元 / 股),故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 2020 年度的每股收益不具有稀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