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票据行为人中,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
  • A.承兑人
  • B.背书人
  • C.出票人
  • D.保证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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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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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的有(  )。
  • A.物权相对原则
  • B.物权公示原则
  • C.物权优先原则
  • D.物权法定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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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赠与合同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B.赠与人因受赠人的侵害行为而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期间为自撤销原因发生之日起6个月
  • C.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可以此为由撤销赠与
  • D.当受赠人有法律规定的忘恩行为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赠与具有救灾性质的除外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选项B不当选;当受赠人有忘恩行为时,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都可以撤销赠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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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本题已根据最新教材改编)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涉嫌垄断行为的经营者在被调查期间可以提出承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行为影响;但对特定类型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不接受经营者提出的承诺。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型的垄断行为有(  )。
  • A.涉嫌采用新技术的横向垄断协议
  • B.涉嫌固定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
  • C.涉嫌分割原材料采购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
  • D.涉嫌限制商品销售数量的横向垄断协议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在两种情形下,反垄断执法机构不接受经营者提出承诺:一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违法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再接受经营者提出承诺;二是涉嫌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三类严重限制竞争的横向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应接受经营者提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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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因行业协会章程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经营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 B.反垄断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专家出庭,经人民法院准许,双方聘请的专家都可以出庭并发表专业意见
  • C.人民法院受理反垄断民事案件,应以执法机构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调查为前提条件
  • D.经人民法院同意,反垄断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专业机构就案件专门性问题作出经济分析报告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根据《反垄断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见,在我国,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前提条件的。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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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题15分)2021年1月5日,赵某向钱某表示希望借款100万元。钱某同意借款,但要求先扣除5万元利息,并且须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赵某愿以自有房屋A提供抵押,朋友孙某则愿提供保证。1月11日,赵某与钱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期6个月,年利率10%,届期一次性偿还。同日,孙某与钱某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孙某就赵某届期未能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次日,钱某扣除5万元利息后,向赵某汇款95万元。1月15日,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办理抵押登记。

2021年5月25日,赵某欲将房屋以市价卖与李某,并将此事通知钱某,钱某未作回复。

2021年6月2日,赵某与李某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过户登记。

赵某届期未能偿还钱某借款。钱某要求就房屋A实现抵押权,遭李某拒绝。钱某转而要求保证人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孙某以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予以拒绝。经赵某劝说,孙某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在计算作为保证责任范围的本息金额时,各方发生分歧。分歧解决后,孙某将所有欠款偿还给钱某。事后,孙某向李某追偿,遭李某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钱某与赵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于2021年1月12日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钱某对赵某出售房屋之通知未作回复不影响李某取得房屋A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所有权,不必经抵押权人同意。
[要求3]
答案解析:钱某有权就房屋A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权的存续不会因为抵押财产转让而受影响。
[要求4]
答案解析: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5]
答案解析:孙某须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是99.75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实际借款数额为95万元,该笔借款利率为5%,故实际借款本息为95+95×5%=99.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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