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生活事实中,能够在甲乙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是(  )。
  • A.甲同意乙于 3 日后搭乘其车去郊区开会,因当天甲忘记,致乙自费打车前往郊区
  • B.甲同意火车到南京时叫醒乙,因甲专注玩手机忘记叫醒乙,致乙过站到达上海
  • C.甲搭乘同事乙的车上班,途中下雨道路湿滑,乙所驾汽车不慎撞树,致甲受伤
  • D.甲答应好友乙周末在米其林餐厅的宴请,后甲爽约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致害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侵权人也应当向被侵权人进行赔偿,双方因此形成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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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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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民商事活动中,可以适用电子签名方式的是(  )。
  • A.订立收养协议
  • B.停止供热服务
  • C.销售机器
  • D.停止供气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作了相应规定,在排除三种特殊情况(包括涉及人身关系、公共事业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等)的前提下,全面认可了民商事活动中产生的各类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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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公司享有请求乙公司交付 30 台刻录机的合同债权。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公司的债权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约定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该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 B.该约定有效,故甲公司转让其债权的行为一律无效
  • C.该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 D.该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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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立功表现中,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有(  )。

  • A.检举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 B.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 C.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 D.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 E.协助公安机关抓捕非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重大立功主要表现包括: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选项A);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选项C);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选项B);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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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刑罚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B.累犯不适用于未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
  • C.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罪的,应予数罪并罚
  • D.对累犯不适用缓刑
  • E.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选项C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又犯罪的,属于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而不是数罪并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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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1月6日,甲在其一套房屋上为前妻乙设立居住权,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约定:乙若再婚,则居住权消灭。1月10日,双方办理了居住权登记。

3月5日,甲因急需生意周转资金,遂以该房屋抵押向同乡丙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期6个月的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3月8日,丙将500万元汇入甲的账户。3月10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丙方知晓该房屋上存在乙的居住权,遂要求甲另外再提供一份担保。甲于是找到好友丁和戊,请求 二人为其向丙提供担保。3月16日,丙与丁、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如果甲到期未能还款,则由丁、戊2人承担返还本金的保证责任。其余事项未进行约定。

8月9日,甲因车祸离世,其子己继承了上述房屋。8月20日,己将继承的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借款到期后,丙因追讨欠款与丁戊己发生纠纷。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B当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或者在遗嘱中确定。若合同或者遗嘱未对居住权期限予以明确,则推定居住权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生。

选项C不当选:居住权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和行使,不能与权利人分离

选项D当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具有如下特征: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物权是对世权、物权是绝对权。其中,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

选项E当选:本题中,甲乙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乙若再婚,则居住权消灭”,属于附有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丙对房屋的抵押权于3月10日登记时设立。

选项B不当选,选项D当选: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本题中,8月9日,甲因车祸离世,此时继承开始,己即取得房屋所有权

选项C不当选,选项E当选:居住权自登记时(1月10日)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保证人原则上应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选项B、D不当选: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丁、戊)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作为债权人的丙应先实现抵押权,之后就债务纠纷进行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对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方可请求丁、戊承担各自的保证责任。

选项C不当选: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是全部)。

选项E不当选: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题中明确约定仅对本金提供保证,不包括利息等其他债务。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E当选,选项D不当选: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本题中,就算己因继承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若未发生甲乙之间关于居住权约定事项(即乙再婚),居住权并不因所有权的变动而消灭,因此,己取得带有居住权的房屋所有权,乙仍可以继续在房屋中居住。

选项A、B当选,选项C不当选: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抵押权设立后,己因继承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并不因所有权的变动而消灭,当丙的债权无法实现时,丙仍可以对房屋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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