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初固定资产明细账分别记载经营用房屋原值3000 万元、整备质量 10 吨的载货卡车 30 辆、载客汽车 2 辆、挂车 5 辆(整备质量 4 吨)。该企业 2020 年发生下列业务:
(1)5 月底对原值 500 万元的 A 办公楼进行停工维修,8 月底完工办理验收手续并投入使用,房产原值增加 100 万元;
(2)7 月底将其中原值为 200 万元的 B 仓库出租给乙企业,约定 8 至 9 月为免租期,以后每月收取不含税租金 2 万元,租期 3 年;
(3)8 月底签订融资租赁协议,以 300 万元不含税价格租入 C 仓库(出租方该仓库原值 300 万元、账面净值 280 万元),协议约定至 9 月份起支付租赁费并交付使用;
(4)10 月购入客货两用车 2 辆(整备质量 9 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2 辆,当月均取得车辆购置发票。
(注:已知当地计算房产余值扣除比例为 30%,载货车税额 60 元 / 吨,载客汽车年税额 360 元 / 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9 月)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应缴纳房产税 =300×(1-30%)×1.2%/12×4×10000=8400(元)。
(提示:该合同未约定开始日,因此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8月底)的次月(9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协议约定至9月份起支付租赁费并交付使用”约定的是9月起支付租赁费并交付使用,并不代表9月为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始日。)

中国居民程某为天使投资人,2020 年收支情况如下:
(1)8 月 13 日,以每股 11.5 元转让初创科技型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00 万股;该股份系程某于 2018 年 1 月 1 日以现金出资 500 万元取得,每股成本 2.5 元。
(2)9 月 5 日,取得甲股份有限公司转增股本 80 万元,其中来源于股权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 50 万元、未分配利润 30 万元。
(3)从其持股 10% 的境内合伙企业分回经营所得 50 万元;该合伙企业当年实现经营所得 800 万元,合伙协议约定按投资份额进行分配。
(4)开办的境外个人独资企业当年按我国税法确定的经营所得 48.91 万元,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 2.76 万元。
(5)通过某市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 300 万元,选择在股份转让所得中扣除;通过某县民政部门捐赠现金 52 万元用于抗洪救灾,选择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6)程某每月按照规定标准缴纳“三险一金”4400 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