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的税务处理,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是( )。本题来源:2021年税务师《税法(Ⅱ)》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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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 A: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选项 B: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申报纳税。选项 C: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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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公司 5 年前以货币资金 200 万元投资乙公司获得 10% 的股份。2020 年乙公司因故被清算,甲公司分得剩余资产金额 260 万元,已知乙公司清算净资产总额中未分配利润占 10%,盈余公积占 5%。甲公司分得剩余资产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260-260×(10%+5%)-200=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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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居民个人方某 2018 年 1 月开始持有上市公司 50 万份限售股,限售期间取得股息、红利 20 万元。2021 年 2 月 28 日转让限售股,取得转让收入 600 万元。由于历史原因该限售股成本原值无法准确计算,方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 20% 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 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方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50%×20%+600×(1-15%)×20%=1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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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说法,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涉税后续管理规定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 B: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 15% 的税率预缴。选项 C: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选项 D: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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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均在新加坡的某银行,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中,适用 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选项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但取得的所得与机构无关的,适用所得税税率 10%。选项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适用所得税税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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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初固定资产明细账分别记载经营用房屋原值3000 万元、整备质量 10 吨的载货卡车 30 辆、载客汽车 2 辆、挂车 5 辆(整备质量 4 吨)。该企业 2020 年发生下列业务:
(1)5 月底对原值 500 万元的 A 办公楼进行停工维修,8 月底完工办理验收手续并投入使用,房产原值增加 100 万元;
(2)7 月底将其中原值为 200 万元的 B 仓库出租给乙企业,约定 8 至 9 月为免租期,以后每月收取不含税租金 2 万元,租期 3 年;
(3)8 月底签订融资租赁协议,以 300 万元不含税价格租入 C 仓库(出租方该仓库原值 300 万元、账面净值 280 万元),协议约定至 9 月份起支付租赁费并交付使用;
(4)10 月购入客货两用车 2 辆(整备质量 9 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2 辆,当月均取得车辆购置发票。
(注:已知当地计算房产余值扣除比例为 30%,载货车税额 60 元 / 吨,载客汽车年税额 360 元 / 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A 办公楼 2020 年应缴纳房产税 =[500×(1-30%)×1.2%÷12×8+(500+100)×(1-30%)×1.2%÷12×4]×10000=448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应缴纳房产税 =[200×(1-30%)×1.2%÷12×9+3×2×12%]×10000=198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9 月)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应缴纳房产税 =300×(1-30%)×1.2%/12×4×10000=8400(元)。
(提示:该合同未约定开始日,因此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8月底)的次月(9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协议约定至9月份起支付租赁费并交付使用”约定的是9月起支付租赁费并交付使用,并不代表9月为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始日。)
[要求4]
答案解析: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应缴纳的车船税=10×30×60+2×360+5×4×60×50%+2×9×60/12×3=19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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