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D集团公司(拥有甲、乙、丙、丁等多个组成部分)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任集团项目合伙人。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经过与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沟通,由集团项目组了解集团公司及其环境,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了解组成部分及其环境。
(2)在责任设定时,如果因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失误导致集团项目组据此得出了错误的结论,A注册会计师认为责任应当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承担。
(3)在对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审计、对集团层面控制和合并过程执行的工作以及在集团层面对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实施分析程序后,集团项目组仍然认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考虑对集团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4)为了使得预期使用者充分了解集团财务报表的审计过程,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的引言段中列示了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名单。
(5)通过对某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集团项目组认为该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于是决定通过参与该组成部分的工作来消除对独立性的影响。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及集团项目组的观点和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集团项目组不仅应当了解集团及其环境,而且应当充分了解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
(2)不恰当。集团项目组对整个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审计意见负全部责任,这一责任不因利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而减轻。
(3)不恰当。在所述情况下,集团项目组应当选择某些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其财务信息亲自执行或由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一项或多项工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不恰当。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应在针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5)不恰当。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集团项目组应当就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亲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不应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多家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遇到下列与审计报告相关的事项:
(1)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甲公司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其他信息需要更正,A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治理层沟通后该信息未得到更正,A注册会计师计划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并就此事项发表保留意见。
(2) 乙公司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2021年度计提了100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对该事项进行过重点关注,拟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沟通。
(3) ABC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丙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由于审计报告旨在提供给特定使用者,A注册会计师拟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该事项。
(4) ABC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对丁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由于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且前任注册会计师已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一同对外提供,A注册会计师拟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及其审计意见类型和审计报告日期。
(5)戊公司于2021年12月起停止经营活动,董事会拟于2022年内完成清算,仍采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年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如果与治理层沟通后其他信息未得到更正,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法律权利和义务,并采取恰当的措施,以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恰当关注未更正的重大错报。
(2)恰当。
(3)不恰当。由于审计报告旨在提供给特定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增加其他事项段,说明审计报告只是提供给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不应被分发给其他机构或人员或者被其他机构或人员使用,而不是强调事项段中说明。
(4)恰当。
(5)不恰当。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不适当,A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