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六节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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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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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对于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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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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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企业重组的特殊税务处理,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的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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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该股权收购中乙公司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6480÷(6480+720)×100%=90%,非股权支付比例=1-90%=10%。
(1)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9-7)×1000×80%×10%=160(万元)。
(2)甲公司股东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7×1000×80%×90%=5040(万元)。
(3)乙公司取得甲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720+1000×80%×90%×7=5760(万元)。
综上所述,选项A、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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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5000×3%=150(万元),大于未弥补的亏损额120万元,因此2025年合并企业可以弥补的被合并乙企业以前年度亏损额为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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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200×90%×10=1800(万元),非股权支付金额=1800-1620=180(万元),乙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0-5)×200×90%×180÷1800=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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