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内居民企业甲公司2014年10月以1200万元投资于境内另一居民企业乙上市公司,取得M公司40%的股权。2021年12月经甲公司股东会批准,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撤资,撤资时乙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与累计盈余公积合计数为3000万元,甲公司撤资分得2400万元。则甲公司该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甲公司取得的2400万元中,1200万元应确认为投资收回;3000×40%=1200(万元),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属于免税收入;2400-1200-1200=0(万元)。A公司该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0万元。

甲企业合并乙企业,乙企业尚在弥补期的未弥补的亏损为200万元,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万元。甲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5%,最短期限的国债利率为3%,假定该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方式,则可以由合并后的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为( )万元。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600×5%=30(万元)。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 )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企业发生的下列项目,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选项A,企业提供的赞助费不得税前扣除;选项B,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选项C,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项目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选项D,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