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主体指会计服务的特定对象,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律主体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选项ABD都不具备法人资格,只能作为会计主体。

选项C,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视同销售”,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该批毁损材料形成的净损失=25 000-15 000=10 000(元)。

入账价值=40 000+1 000+500=41 500(元)。

结算并发放工资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60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12.5
——社会保险费15
银行存款132.5
将企业自产的产品发放给行政管理人员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时,应作视同销售处理。按照产品的含税公允价值计入管理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实际发放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将非货币性福利确认为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22.6 [20×(1+13%)]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
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2.5
贷:库存商品 12.5
专设销售机构主管人员使用车辆的折旧费计入销售费用,车间管理人员的计入制造费用,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0.5
制造费用 2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2.5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2.5
贷:累计折旧2.5
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70
制造费用25
管理费用30
销售费用25
贷:应付职工薪酬150
车间生产工人薪酬计入生产成本,选项A错误;车间管理人员薪酬计入制造费用,选项D错误。
“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期末余额”栏的金额=160(期初)-160(资料1)+22.6-22.6(资料2)+2.5-2.5(资料3)+150(资料4)=1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