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息收入在税法上属于免税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作纳税调减;税收滞纳金在税法上不允许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作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800+10-20=790(万元),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790×25%=197.5(万元);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50-40)-(20-30)=20(万元);则甲公司2023年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197.5+20=217.5(万元)。


某企业期初资产总额为900万元,本期发生以下业务:(1)向银行借入资金300万元,存入企业存款账户;(2)用银行存款120万元,购买甲材料;(3)购买乙材料170万元,货款未付。期末,该企业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向银行借入资金300万元,存入企业存款账户,增加银行存款300万元,同时增加负债300万元;(2)购买材料12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那么增加原材料120万元,同时减少银行存款120万元;(3)购买材料170万元,货款未付,那么增加原材料170万元,同时增加负债170万元。所以本期资产变动额=300+120-120+170=470(万元),所以该企业资产=900+470=1370(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商品价款40万元,增值税税额5.2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代垫运费2万元,增值税税额0.18万元,上述业务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款项尚未收到。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 )万元。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服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增值税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本题应收账款入账金额=40+5.2+2+0.18=47.38(万元)。

下列各项中,关于包装物的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A错误,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选项 B 错误,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实际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选项C错误,生产产品领用的包装物,按实际成本计入生产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