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 3 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 3 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应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请求其作出拒绝承兑证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选项 B 当选。


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甲、乙都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丙无法辨别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变造前签章,因此甲、乙、丙对变造之前的金额承担责任,丁是在变造后签章,对变造后的金额承担责任,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票据的变造
票据变造 | 界定 | 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 |
责任 | 在变造之前签章 | 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 | |
在变造之后签章 | 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 | ||
无法辨别 | 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

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选项A不当选;背书附条件,条件无效,因此乙公司的记载不具票据上的效力,选项B当选;保证附条件的,不影响保证的效力,选项C不当选;出票时附条件的,该票据无效,选项D当选。

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承兑的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付款的时间为到期日起10日内,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甲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纸质商业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丁公司、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其他票据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甲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该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戊公司明知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受让票据,丙公司可以以其与丁公司之间的工程纠纷为由进行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