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物权以取得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用益物权以物的利用为目的,选项B不当选;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物权,选项C不当选;担保物权依赖于所担保的债权,选项D不当选。


甲建设单位为方便施工现场运输,借用项目相邻单位道路通行,双方约定建设单位每月支付 20 000 元费用。上述甲建设单位享有的权利是( )。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选项 A 当选。
【知识链接】
地役权
概念 | 地役权,是指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 |
为自身便利而使用 他人土地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 供他人土地便利 而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 |
地役权的设立 |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 |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
期限 |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

下列各项中,关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说法正确的有( )。
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的但未说明具体的行使期间,其他共有人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行使。选项C不当选。有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的但载明具体的行使期间短于15日,按15日。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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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前提 | 对外 | 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
交易 | 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也不得主张优先购买,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
同等条件 | 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注意】其他按份共有人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的,均不符合同等条件的要求 | ||||
期限 | 有约定 | 按照约定 | |||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 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 | 以该期间为准 | |||
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 | 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 | ||||
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 | |||||
转让人未通知 | 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 | 知道起15日 | |||
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 | 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 ||||
多人行使 |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按份额 | ||||
受到侵害 | 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不属于行使优先购买权,不予支持 |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同一动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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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担保物权效力顺序
清偿顺序 | 1 | 2 | 3 |
留置权 | 购买价款抵押权 | 先登记的抵押权 | |
先交付的质权 |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 登记机构直接予以更正;如果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则利害关系人可以先申请异议登记,然后获取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从而最终获得更正登记。选项 B 不当选。异议登记之日起 15 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选项 C 不当选。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而非登记机关)请求损害赔偿。选项 D 不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