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外汇市场可以划分为外汇零售市场和外汇批发市场。下列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的外汇买卖中,形成外汇批发市场的有(    )。
  • A.银行与企业之间进行的柜台式外汇买卖
  • B.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外汇买卖
  • C.银行与个人客户之间进行的外汇买类
  • D.银行与银行之间进行的外汇买卖
本题来源: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2022年版本)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外汇批发市场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外汇买卖所形成的市场,也称银行间外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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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的是(    )。
  • A.债务人
  • B.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组
  • C.管理人
  • D.人民法院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债务人可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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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要约不属于意思表示
  • B.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
  • C.以公告方式发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 D.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要约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选项B,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选项D,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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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3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购买设备的价款。乙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在丙公司提示付款前,甲、乙公司之间的设备买卖合同因乙公司欺诈而被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下列主张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请求乙公司返还汇票
  • B.请求承兑银行对丙公司拒绝付款
  • C.请求乙公司返还35万元价款
  • D.请求丙公司返还汇票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BD,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为的票据行为,当事人可能因此而应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是,票据行为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响。因此,出票人不得请求返还汇票、不得请求承兑银行对丙公司拒付;选项C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可以撤销合同,要求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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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股东吴某抽逃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资格对吴某提起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之诉的有(    )。
  • A.甲公司
  • B.甲公司其他股东
  • C.甲公司董事会
  • D.甲公司监事会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选项A)或者其他股东(选项B)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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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8年9月5日,债务人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于9月18日裁定受理,并指定B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A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A公司认为,重整申请由其提出,因此,重整计划草案亦应由其制作。重整期间,管理人确认:A公司存在欠税、拖欠职工工资及补偿金、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无法向预付费客户返还押金和未消费储值金等情况。管理人提议按照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的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但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表示异议,认为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重视,要求在普通债权组中分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A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表决时又设立了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相关情况如下:出席表决会议的出资人28人,占A公司出资人人数的70%;出席会议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A公司全部出资额的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15人,持有出资额占A公司全部出资额的60%。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又有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其刚知晓A公司重整,要求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要求2]
答案解析:

A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应由其制作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3]
答案解析:

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法律依据。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由人民法院决定。

[要求4]
答案解析:

A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单设出资人组,该组进行表决时,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2/3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组计划草案。本题中,参与表决出资人所持表决权比例=60%/80%=75%>60%,出资人表决组通过。

[要求5]
答案解析:

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所以,债权人无权要求立即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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