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所得税纳税审核方法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

1月份应预扣张某个人所得税=[18000×(1-20%)×(1-25%)-5000]×3%=174(元)。

2月份应预扣张某个人所得税={[18000×(1-20%)×(1-25%)+30000×(1-20%)×(1-25%)-5000×2]×3%}-174=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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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投资资产成本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B.以固定资产换取的投资资产,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投资资产的成本
  • C.以自产货物换取的投资资产,以自产货物的最高售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投资资产的成本
  • D.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 E.

    以外购货物换取的投资资产,以外购货物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投资资产的成本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选项A,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选项B、C,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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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投资收益税务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其处理错误的有(  )。

  • A.将对居民企业投资的分回利润作为免税收益申报
  • B.将持有1年以上居民企业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作为免税收益申报
  • C.将转让国库券的所得作为免税收益申报
  • D.将购买其他公司债券的利息作为免税收益申报
  • E.将被投资居民企业发放的红利作为免税收益申报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B、E,属于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选项C,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转让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D,公司债券利息收入没有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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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继续教育附加扣除表述错误的是(  )。

  • A.

    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300元定额扣除

  • B.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 C.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税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 D.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税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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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员工取得上市公司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

    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 B.

    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 C.

    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税

  • D.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可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4年第2号公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授予个人的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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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不需要留存资料。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要求2]
答案解析:有三种扣除方式。分别为均摊、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要求3]
答案解析: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工资收入)+50000×(1-20%)×(1-30%)(稿酬收入)+120000×(1-20%)(劳务报酬收入)-60000(基本费用扣除)-24000×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6000(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80000(元);

应纳税额=180000×20%-16920=19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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