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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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后,除了以公示催告程序证明自己的票据权利外,还可以提起普通民事诉讼来实现其权利,选项A当选;失票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选项B不当选;付款人在收到通知书前已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选项C不当选;申请挂失止付的当事人,必须在申请之前已经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起诉,或者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起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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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无效,选项A正确;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有效,选项B错误;票据行为人的记载行为并不立即导致票据行为成立,还必须将已记载的票据交付给相对人,票据行为才成立,选项C错误;票据行为必须在票据上进行记载,才可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如果在票据之外另外以书面形式记载有关事项,即使其内容和票据有关,也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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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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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支票应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丙公司虽然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但在出票日起6个月内,持票人仍然可以要求出票人承担票据责任,选项A当选;支票是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并非支票无效,选项B不当选;支票的金额可以授权持票人补记,选项C不当选;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支票,付款人可以拒付,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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