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多家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甲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当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但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单独部分,A注册会计师认可了管理层的做法。
(2)A注册会计师询问了乙公司管理层是否知悉超出评估期间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除询问管理层外,A注册会计师没有实施其他任何审计程序,以识别超出管理层评估期间并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3)丙公司2021年末,存在债权人撤销财务支持的迹象,现金偿还的压力巨大,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A注册会计师评估了丙公司的应对计划,认为丙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须与治理层沟通。
(4)丁公司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0000万元。丁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该事项的重大不确定性和应对措施。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附注中的相关披露。
(5)辛公司2021年12月31日被税务主管部门开出巨额补缴税款及偷逃税款罚单,A注册会计师要求辛公司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恰当反映,遭到辛公司管理层拒绝。A注册会计师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财务报表未作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2)恰当。
(3)不恰当。存在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应当与治理层沟通。
(4)不恰当。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
(5)不恰当。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关键审计事项不能替代非无保留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必须是已经得到满意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