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主要从事设备制造业务的上市公司。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甲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A注册会计师作为审计项目合伙人,在甲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 A注册会计师的父亲以市场价格购买甲公司的设备一台,一次性付清价款3000元。
(2) A注册会计师的母亲于2020年购买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800元,即将到期。
(3) 与A注册会计师处于同一事务所的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自2021年1月1日被聘为甲公司子公司丁公司的独立董事,但没有参与甲公司审计项目。
(4) 审计项目组成员C注册会计师的妻子通过继承遗产,拥有甲公司股票100股。
(5) 审计项目组成员D注册会计师的哥哥是甲公司的清洁工。
(6) 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多地设有分支机构,按照正常的商业程序委托甲公司为其分支机构进行广告宣传,相关费用不重大且由ABC会计师事务所总部承担。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以及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1)不违反。A注册会计师主要近亲属按照正常商业程序购买设备,且价款已经付清,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违反。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甲公司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违反。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兼任审计客户的独立董事,将因自我评价和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4)违反。项目组成员主要近亲属拥有甲公司的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5)不违反。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其他近亲属在审计客户的岗位不对所审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6)违反。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广告方式招揽业务,可能会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下列各项有关书面声明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尽管书面声明提供了必要的审计证据,但是其本身并不为所涉及的任何事项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选项C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