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2)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23000÷(1+9%)×9%-[15000÷(1+9%)×9%-15000×5%÷(1+9%)×9%]=1899.08-1176.61=722.47(元)。

拓展练习
该业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0×9%+1000×9%)×(1-10%)=1701(元)。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应纳税额=200000×13%-18000×13%-4128.44×9%=23288.44(元)。
(3)实际缴纳的增值税=200000×3%=6000(元)。
(4)该公司本月即征即退的增值税=23288.44-6000=17288.44(元)。

(1)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备注”栏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前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现金折扣,又称销售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支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待,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因此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3)该企业当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

(1)列明员工身份信息的国内公路客票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1+3%)×3%=58.25(元)。
(2)北京到成都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88元。
(3)北京到香港的机票属于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4)住宿费允许抵扣进项税额=1000×6%=60(元)。
(5)餐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6)当月甲公司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8.25+288+60=40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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