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作业成本法下,引起产品成本增加的驱动因素被称为( )。
作业成本动因是衡量一个成本对象(产品、服务或顾客)需要的作业量,是产品成本增加的驱动因素。

下列关于间接成本分配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在作业成本法下,只要是能够追溯到产品的材料、人工和其他成本,均属于直接成本,在传统成本计算法下的某些间接成本,在作业成本法下就会成为直接成本,所以作业成本计算法下间接成本范围会小于传统成本计算法。

在作业成本法下,将成本分配到成本对象的形式有( )。
作业成本法认为,将成本分配到成本对象有三种不同的形式:成本追溯、动因分配和分摊。

甲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A产品和B产品,其2021年5月生产成本相关资料如下:
要求:
直接人工工时合计=32000+68000=100000(小时)
间接成本分配率=3300×10000/100000=330(元/小时)
分配给A产品的间接成本=330×32000=10560000(元)
单位A产品的间接成本=10560000/5000=2112(元/台)
单位A产品息税前利润=5100-2800-2112=188(元/台)
分配给B产品的间接成本=330×68000=22440000(元)
单位B产品的间接成本=22440000/16000=1402.5(元/台)
单位B产品息税前利润=3200-1600-1402.5=197.5(元/台)
调整次数分配率=500×10000/500=10000(元/次)
机器工时分配率=2500×10000/125000=200(元/小时)
包装数量分配率=300×10000/30000=100(元/个)
①分配A产品间接成本:
调整次数成本=10000×300=3000000(元),调整次数单位成本=3000000/5000=600(元/台)
机器工时成本=200×25000=5000000(元),机器工时单位成本=5000000/5000=1000(元/小时)
包装数量成本=100×12000=1200000(元),包装数量单位成本=1200000/5000=240(元/个)
A产品单位间接成本=600+1000+240=1840(元)
单位A产品息税前利润=5100-2800-1840=460(元/台)
②分配B产品间接成本:
调整次数成本=10000×200=2000000(元),调整次数单位成本=2000000/16000=125(元/台)
机器工时成本=200×100000=20000000(元),机器工时单位成本=20000000/16000=1250(元/小时)
包装数量成本=100×18000=1800000(元),包装数量单位成本=1800000/16000=112.5(元/个)
B产品单位间接成本=125+1250+112.5=1487.5(元)
单位B产品息税前利润=3200-1600-1487.5=112.5(元/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