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向乙公司销售A设备,价款为1200万元,约定乙公司需支付预付款240万元。甲公司收到预付款后的15天内向乙公司发货。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预付款时,应贷记( )。
企业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款项的,应当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合同负债),待甲公司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再将其转入主营业务收入。
2022年3月1日,甲公司同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A、B两种产品各5000件,销售单价分别为80元、60元。合同约定甲公司于3月底之前应交付A产品,4月底之前交付B产品。在未交付B产品之前,乙公司不支付A产品的货款,在交付B产品之后的15天内,乙公司应全额支付全部款项。甲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如数交付了A产品,于2022年4月30日如数交付了B产品,乙公司于2022年5月15日支付款项7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因素。甲公司2022年3月25日进行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已交付A商品的收款权利还取决于B商品的交付,即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所以甲公司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甲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1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该协议规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税额)的20%属于商品售出后5年内提供修理服务的服务费。则甲企业2021年1月1日应确认的合同负债为( )万元。
甲企业与乙公司的协议中包含销售商品和提供修理服务两项单项履约义务,甲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甲企业2021年1月1日应确认的合同负债=200×20%=40(万元)。
甲公司向国外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合同标价为550万元。在此之前,甲公司从未向乙公司所在国家的其他客户进行过销售,乙公司所在国家正在经历严重的经济困难与政局动荡。甲公司预计不能从乙公司收回全部的对价金额,而是仅能收回300万元。尽管如此,甲公司预计乙公司所在国家的经济情况将在未来1至2年内好转,且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建立的良好关系将有助于其在该国家拓展其他潜在客户。甲公司能够接受乙公司支付低于合同对价的金额,即300万元,且估计很可能收回该对价。甲公司销售该商品的交易价格为( )万元。
甲公司能够接受乙公司支付低于合同对价的金额,即300万元,且满足“有权取得的对价很有可能收回”的条件;该公司按照规定确定交易价格时,应当考虑其向乙公司提供的价格折让的影响。因此,甲公司确定的交易价格不是合同标价550万元,而是300万元。
甲公司从事酒店装修业务,2021年承接一项装修工程,合同价款1600万元,预计总成本为1200万元。甲公司按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2021年、2022年实际发生的装修成本分别为360万元、480万元;2021年、2022年实际结算的款项分别为450万元、680万元。与该项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列报说法正确的有( )。
2021年履约进度=360/1200=30%,2021年合同结算余额=1600×30%-450=30(万元),资产负债表应列报为“合同资产”30万元;2022年履约进度=(360+480)/1200=70%,2022年合同结算余额=30+(1600×70%-1600×30%)-680=-10(万元),资产负债表应列报为“合同负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