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十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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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轮换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通过建立关键审计合伙人服务年限清单等方式,管理关键审计合伙人相关信息,每年对轮换情况实施复核,并在全所范围内统一进行轮换,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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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和选项B均为执行审计业务的合伙人或员工,当选。选项C该实习生属于内部专家(例如,项目组中具有会计、审计之外特定技能的人员),而非外部专家,因而属于审计项目组成员,选项C当选。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向审计项目组提供直接协助,该人员是被审计单位的在编人员,不能纳入审计项目组成员,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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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及协助人员的姓名,选项A当选;(2)已复核的业务工作底稿的识别特征,选项B当选;(3)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确定项目质量复核已经完成的依据,选项C当选;(4)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就无法完成项目质量复核或项目质量复核已完成所发出的通知,选项D当选; (5)完成项目质量复核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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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A、B、C、D均属于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向审计项目组强调的执业理念,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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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违反。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如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者同等职位的人员)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不违反。
(3)违反。对于承接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每个项目合伙人,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4)不违反。
(5)违反。如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存在意见分歧,应当解决意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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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违反。还应通知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已完成。
(2)违反。项目组成员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得参与对其项目的监控活动。
(3)违反。项目合伙人对项目管理和项目质量承担总体责任,应当充分、适当地参与项目全过程。
(4)违反。执行的项目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业务报告。
(5)违反。项目合伙人也需要进行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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