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要素的有( )。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框架包括八个要素: (1)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选项B); (2)治理和领导层; (3)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4)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5)业务执行(选项C); (6)资源; (7)信息与沟通; (8)监控和整改程序(选项D)

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及协助人员的姓名,选项A当选;(2)已复核的业务工作底稿的识别特征,选项B当选;(3)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确定项目质量复核已经完成的依据,选项C当选;(4)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就无法完成项目质量复核或项目质量复核已完成所发出的通知,选项D当选; (5)完成项目质量复核的日期。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在业务质量及职业道德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前提下,连续两年业务收入排名靠前的高级经理可晋升合伙人。
(2)审计部员工须每年签署其遵守事务所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其他部门员工须每三年签署一次该书面确认函。
(3)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实施项目质量复核,其他业务是否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合伙人决定。
(4)审计项目组成员应当在执行业务时遵守事务所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参与审计项目的实习生和事务所外部专家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5)如无特殊情况,在同一年度内需要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两个项目之间不得由项目合伙人交叉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第(5)项,逐项指出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1)不违反。
(2)违反。针对其他部门参与审计业务的人员需要按照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所有人员,会计师事务所须每年至少一次获得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3)违反。针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法律法规要求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明确标准确定是否应当实施项目质量复核/不应由各业务部主管合伙人自行决定。
(4)违反。参加审计项目的实习生属于项目组成员,应在提供服务期间遵守事务所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
(5)不违反。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质量管理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的设计和监控,其部门主管合伙人对质量管理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所有公众利益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评价为高风险的业务均需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3)每六年为一个周期,对每个项目合伙人已完成的业务至少选取两项进行检查。
(4)针对合伙人的晋升建立和实施质量“一票否决”制度,要求一定期间内执行有重大质量问题的人员,不得被提名或晋升为合伙人,直至其执业质量得到全面提升,能够满足晋升合伙人的标准。
(5)项目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如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存在意见分歧,以项目合伙人的意见为准。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第(5)项,逐项指出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1)违反。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如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者同等职位的人员)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不违反。
(3)违反。对于承接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每个项目合伙人,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4)不违反。
(5)违反。如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存在意见分歧,应当解决意见分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