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超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2021年6月以405万元的含税价转让一间商铺,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该商铺为2016年1月购得并缴纳契税9万元,当地契税税率3%,则该个体户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增值税( )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的商铺,应差额计征增值税。由于应纳契税=契税的计税金额×契税税率,因此契税的计税金额=9÷3%=300(万元);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405-300)÷(1+5%)×5%=5(万元)。
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2日销售给甲企业10000件服装,每件不含税价格100元。由于部分服装存在瑕疵,该服装厂给予甲企业15%的销售折让,已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鼓励甲企业及时付款,该服装厂提出2/20,n/30的付款条件,甲企业于当月15日付款。该服装厂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元。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销售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待,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销项税额=10000×100×(1-15%)×13%=110500(元)。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该生效之日指的是( )。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该生效之日指的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次月1日。
下列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
选项A,属于将购买的货物用于生产经营,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不缴纳增值税;选项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计算征收增值税;选项CD,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