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弃免税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应税销售行为均应按照规定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销售对象选择部分应税销售行为放弃免税权。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下列选项中,关于出租或转让不动产开具发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B,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选项C,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选项D,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该规定的时限是( )。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可以按下列销售净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的是( )。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折扣额和销售额的,可以按扣除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选项A,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冰箱按新电冰箱同期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选项BD,以物易物方式及还本销售方式均按货物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不能扣除换入货物价值和还本支出。
位于市区的某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是生产电脑并对外销售。2021年9月和10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9月份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税额52万元;当月免税进口料件一批,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40%,已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规定的价税合计金额共计565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10月20日收回。
(3)当月出口电脑的离岸价格100万美元。
10月份业务:
(1)本月在国内购进各种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共计40万元。
(2)内销产品600台,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将与内销产品相同规格的自产产品300台对外捐赠,货物已移送。
(3)收回9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剩余40%的货款。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上述相关票据均在取得的当月申报抵扣。增值税征税率13%,退税率10%。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6.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00×6.3×40%=25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6.3-252)×(13%-10%)=11.34(万元)
9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2-11.34=40.66(万元)
9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100×6.3-252)×10%=37.8(万元)
9月份应纳增值税=565÷(1+13%)×13%×60%-40.66=-1.66(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1.66<免抵退税额37.8,
按照较小一方1.66万元退税即9月份应退税额为1.6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7.8-1.66=36.14(万元)
10月应纳增值税税额=565÷(1+13%)×13%×40%+300÷600×(600+300)×13%-40=26+58.5-40=4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