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是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也无须在附注中披露。 ( )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4年3月10日,相关调整事项按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应调整报告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23年9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A商品1000件,成本为3.6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3.4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1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A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料二:2023年11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3.2万元的销售价格将1000件A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资料三: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资料四:2024年1月30日,因A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
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A商品成本=1000×3.6=3600(万元);A商品可变现净值=1000×(3.4-0.1)=330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3600-3300=300(万元)。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300
贷:存货跌价准备3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00×25%)75
贷:所得税费用75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3616
贷:主营业务收入(3.2×1000)3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1000×13%)416
借:主营业务成本3300
存货跌价准备300
贷:库存商品3600
借:所得税费用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75
甲公司应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3616×5%=180.8(万元)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信用减值损失180.8
贷:坏账准备180.8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5.2
贷:所得税费用45.2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3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1.6
贷:应收账款361.6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20×25%)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80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坏账准备18.0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信用减值损失18.08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4.52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4.52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方余额=320-80-18.08+4.52=226.44(万元)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3.8
盈余公积22.6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