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24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2 000 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从2025 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24 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某批外购存货年初、年末借方余额分别为8 500 万元和8 000 万元。该批存货跌价准备年初、年末贷方余额分别为750 万元和700 万元,当年转回存货跌价准备50 万元,税法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准予扣除。与该批存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余额为187.5 万元。
资料二:某项外购固定资产当年计提的折旧为2 400 万元,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该项固定资产系2023 年12 月18 日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原价为12 000 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类似固定资产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甲公司在纳税申报时按照年数总和法将该折旧调整为4 000 万元。
资料三:12 月31 日,甲公司根据收到的税务部门罚款通知,将应交罚款500 万元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款项尚未支付。税法规定,企业该类罚款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资料四: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用为4 180 万元,款项尚未支付。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 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甲公司当年销售收入为26 000 万元。
其他资料:本题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单位:万元):
资料一:2024 年年末存货的账面价值= 8 000 - 700 = 7 300(万元),计税基础为8 000 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 8 000- 7 300 = 7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700×15% = 105(万元)。
资料二:2024 年年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12 000 - 2 400 = 9 600(万元),计税基础=12 000 - 12 000×5÷15 = 8 00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 9 600 - 8 000 =1 6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 1 600×15% = 240(万元)。
资料三:2024 年年末其他应付款(罚款)的账面价值为500 万元,计税基础为500 万元,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资料四:其他应付款的账面价值4 180 万元,超标的广告费在未来可抵扣的金额= 4 180 -26 000×15% = 280(万元),计税基础= 4 180 - 280 = 3 9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 4 180 - 3 900 = 28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280×15% = 42(万元)。
资料一:该批存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为105 万元,期初余额为187.5 万元,本期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187.5 - 105 = 82.5(万元)。
资料二:该项固定资产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为240 万元,期初余额为0,所以本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40 万元。
资料三:该罚款不产生暂时性差异,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
资料四:与广告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42 万元,期初余额为0,所以本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2 万元。
2024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2 000 - 50 - 1 600 + 500 + 280 = 11 130(万元),应交所得税= 11 130×25% = 2 782.5(万元),所得税费用= 2 782.5 + 82.5 + 240 -42 = 3 063(万元)。
【提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 50”是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存货跌价准备会减少费用(即增加利润),但是税法不承认与资产减值的相关会计处理,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去转回的金额。
借:所得税费用 2 782 .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782 .5
借:所得税费用 40 .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82.5 - 42)40 .5
借:所得税费用 24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