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于 2023 年8月15日出售股票,应以2022年12月31日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认投资收益,即出售金融资产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出售净价-出售时的账面价值=(150×8.1-5.3)-150×7 = 159.7 (万元) ,选项 B 当选。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8.1×150-5.3)1209.7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930
——公允价值变动120
投资收益159.7

甲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自证券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共支付价款 860 万元,其中包括交易费用4万元和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为每股 0.16 元。甲公司根据管理该股票的业务模式和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购入的乙公司股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2023年10月10日,甲公司购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取得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作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所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860-4-100×0.16=840(万元),选项B当选。相关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840
投资收益4
应收股利16
贷:银行存款860




2022年5月10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3000万元购入乙公司股票200万股,另支付手续费20万元。甲公司根据其管理该股票的业务模式和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22年6月30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股票每股市价为18元。
2022年7月30日,乙公司宣告每股分派现金股利2.5元。8月5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
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股票每股市价为17元。
2023年2月1日,甲公司出售其对乙公司的股票投资,取得价款3800万元。
其他资料: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甲公司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2022年5月10日,购入乙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3000
投资收益20
贷:银行存款3020
2022年6月30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0×18-3000)6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00
2022年7月30日,确认应收股利:
借:应收股利(200×2.5)500
贷:投资收益500
2022年8月5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500
贷:应收股利500
2022年12月31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0×18-200×17)200
2023年2月1日,出售对乙公司的股票投资:
借:银行存款38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3000
——公允价值变动400
投资收益400
甲公司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2022年5月10日,购入乙公司股票: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3000+20)3020
贷:银行存款3020
2022年6月30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00×18-3020)580
贷:其他综合收益580
2022年7月30日,确认应收股利:
借:应收股利(200×2.5)500
贷:投资收益500
2022年8月5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500
贷:应收股利500
2022年12月31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借:其他综合收益2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00×18-200×17)200
2023年2月1日,出售对乙公司的股票投资:
借:银行存款38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3020
——公允价值变动380
盈余公积4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60
借:其他综合收益380
贷:盈余公积38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