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A对自己的住宅投保盗抢险,之后A的保姆B在打扫卫生时,将一未熄灭的烟头遗留在了垃圾桶内,导致房屋烧毁,A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被保险人只有遭受约定的保险危险所造成的损失才能获得赔偿。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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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六章 奇兵制胜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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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保险人的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A.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是保险人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义务
  • B.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 C.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 D.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求保险人承担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但被保险人采取的措施未产生实际效果的除外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求保险人承担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采取的措施未产生实际效果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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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给乙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的100万元的汇票(纸质),A银行在票据上注明“若票据到期时甲公司存款不足支付票款,本银行不予付款”;该票据由丙提供保证,丙在票据上注明“若到期后甲公司不能支付票款,持票人必须先到法院起诉,本公司只承担补充责任”;乙拿到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注明“若票据到期后持票人不获付款,不能向本公司追索”。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A银行的记载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 B.乙的记载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 C.丙的记载视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D.如果甲出票时,在票据上记载“货到付款”,则该票据无效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选项A不当选;背书附条件,条件无效,因此乙公司的记载不具票据上的效力,选项B当选;保证附条件的,不影响保证的效力,选项C不当选;出票时附条件的,该票据无效,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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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题]票据伪造中,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票据伪造中,被伪造人和伪造人都不承担票据责任。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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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431日,甲公司给乙公司签发了一张100万元的汇票(纸质)以支付货款,A银行为承兑人,B公司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合同约定,B公司就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B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
乙公司把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在背书时,乙公司在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栏内签章,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但是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直接将该汇票交付给丙公司。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背书栏内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后即付款”。之后工程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在丙公司与丁公司发生工程纠纷期间,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以支付广告费。汇票到期后,戊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
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内金额不足为由拒绝支付票款;戊公司遂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以乙公司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支付票款;戊公司遂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丙公司以丁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对戊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
要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该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要求2]
答案解析:该背书有效。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丁公司、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其他票据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甲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丁公司已经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丁公司已经取得票据权利。
[要求5]
答案解析:戊公司无权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如果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在本题中,B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无须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6]
答案解析:该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戊公司明知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受让票据,丙公司可以以其与丁公司之间的工程纠纷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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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要约变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 A.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 20 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要约
  • B.收购人可以将原定的收购期限从 30 日改为 40 日
  • C.收购人可以减少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 D.收购人可以根据证券市场变化,降低收购价格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 15 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选项 A 不当选;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降低收购价格,选项 D 不当选;(2)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选项 C 不当选;(3)缩短收购期限,选项 B 当选;(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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