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合伙人张某超越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
①普通合伙人张某、王某、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赵某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③有限合伙人李某以其出资额3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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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
法定情形 |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人没了)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 破产。(人没了)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资格没了)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份额没了) (其他人有优先购买权,但不购买可以转让,不能要求有限合伙人退伙) |
注意 | (1)有限合伙人死亡,其资格可以继承; (2)有限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不能要求其退伙。 |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选项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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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合伙份额的转让与出质
转让 | 对内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 |
对外转让: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其他合伙人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
出质 |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有效 |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当然退伙的情况:(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作 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4)个人丧失 偿债能力;(选项 B)(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 项 A、C、D 属于普通合伙人除名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