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A不当选。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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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两个以上合伙人 | 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合伙协议 | 书面合伙协议 | |
出资 | 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需评估的:协商确定或经评估机构评估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

甲、乙、丙、丁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该合伙企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清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担任清算人。选项B不当选。若自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任一合伙人均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选项C不当选。债权人如未接到通知书,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选项D不当选。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选项C当选;(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选项D当选;(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选项B当选;(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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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事项(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 ②处分不动产 ; ③转让或者处分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 ④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⑤聘任 ; 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 ⑥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份额; ⑦合伙人性质转变; ⑧入伙; ⑨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
一致同意事项(不可约定例外) | ①除名; ②普通合伙人将财产份额出质; ③普通合伙人死亡,无、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成为有限合伙人; ④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人转为有限合伙人。 |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除名的法定情形的有(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选项B当选;(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选项D当选;(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属于当然退伙情形,选项A、C不当选。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属于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的有( )。
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协商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依法纳税原则。选项A、B、C、D均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