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合伙人自行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必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不能获得一致同意的,该普通合伙人不得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只能办理退伙结算。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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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份额的转让与出质
转让 | 对内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 |
对外转让: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其他合伙人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
出质 |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有效 |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

下列关于某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方案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非合伙人只能参与经营管理合伙企业,不能成为合伙事务执行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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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方式与决议办法
执行方式 | 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具体方式: 1.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 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其他合伙人不执行 【注意】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决议办法 | 1. 有约定按约定 2. 没有约定: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3. 《合伙企业法》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作出决议 |

赵某属于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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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区别于普通合伙!)
无交易禁止义务 | 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从事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
无竞业禁止义务 | 有限合伙人可以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除名的法定情形的有(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选项B当选;(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选项D当选;(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属于当然退伙情形,选项A、C不当选。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应当依法登记事项的是( )。
普通合伙企业应当依法登记的事项有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选项A、B、D为应当备案的事项,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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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 |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 |
登记事项 | 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包括其委派的代表姓名) |
备案事项 | 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合伙企业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