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A、D不当选;自行接管即不经过人民法院,相当于直接代位行使权利。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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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的债务 | 清偿顺序: 第一步: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 第二步:不足的,全体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内部追偿:合伙人承担责任后内部可以追偿(按损益分配规则) |
合伙人的个人债务 | (1)代位禁止: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抵销禁止: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主体不同) (3)清偿顺序:首先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的,债权人可以选择: ①以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分配的收益清偿; ②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合伙份额: A. 执行时,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B.其他合伙人既不购买也不同意转让给他人的,给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 或削减其合伙份额 |

张某、王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张某认缴的出资额为5万元,但其并未履行出资义务,王某和李某决定将张某除名,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王某和李某两人必须一致同意张某的除名,选项A不当选;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选项B不当选;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其应对其退伙之前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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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
除名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
程序 |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赵某属于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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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区别于普通合伙!)
无交易禁止义务 | 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从事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
无竞业禁止义务 | 有限合伙人可以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属于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的有( )。
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协商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依法纳税原则。选项A、B、C、D均当选。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的有( )。
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 A 不当选;选项 B、C、D 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