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其中,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公安机关的隶属体制比较特殊,各地公安局所属的分局不一定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目前,这种派出机构的行政复议实行双管辖,但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进行管辖上的限缩,确定具体的行政复议机关,以西安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行政复议管辖权的通告》为例,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等8家分局及其下属派出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所在地的区政府管辖。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没有对其派出机构限缩行政复议管辖的情况下,依然应当遵从双管辖的行政复议管辖体制规定。本案派出所是乙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而乙区公安局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是乙区人民政府,乙区人民政府隶属于甲市,因此,可以作为复议机关的是甲市人民政府和乙区人民政府。选项 B、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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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义务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起开始计算,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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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具体规定:
侵权行为 |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起 | |
人身损害赔偿 | ①伤害明显:从受伤之日起; ②伤害需经检査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 | |
约定履行期限 | 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 |
未约定履行期限 | 依照《民法典》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 | 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 | ①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 ②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 | |
分期履行 | 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 |
不作为 | 从债权人得知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 | |
附条件、期限 | 从该条件成就之日、该期限届至之日起 | |
国家赔偿 | 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 从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 | 前提: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 从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 |


权利人提起诉讼、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属 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选项 A、B、C 不当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导致诉讼时效中止,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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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事由:
不可抗力 | 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
其他障碍 | 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代理人缺位);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继承人缺位);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权利人受控)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选项 A、B、C、D 均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