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根据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代销货物移送给受托方的当天
  • B.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D.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本题来源:2018年中级《经济法》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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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选项 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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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组合题]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 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扣。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40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 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 10 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

(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 置车辆;

(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

(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

(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丙公司所有。甲与乙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公司向丁公司的借款本金为 90 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借款利息在本金中进行了提前扣除违法,实际支付给丙 90 万元,故借款本金是 90 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要求4]
答案解析: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要求5]
答案解析: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题中,抵押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且未约定实现担保的顺序,故债权人应当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
[要求6]
答案解析: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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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欠个体工商户张某20万元债务,张某欠甲合伙企业9万元债务已到期,李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张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 A.代为行使李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B.自行接管李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D.主张以其债权抵消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合伙法律制度规定,张某不得代位行使李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不得以与李某的债权债务关系对抗合伙企业,不得自行接管李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李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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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2019年5月15日,某股份有限公司依股东会决议收购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该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额500万股,下列关于该公司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奖励职工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25万股
  • B.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50万股
  • C.公司用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可以从公司的税前利润中支出
  • D.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转让给职工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奖励职工,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公司收购股份的资金应当从税后利润中列支,选项C不当选;公司收购的股份应当在3年内转让给职工,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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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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