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行政复议委员会不得邀请行政复议机关以外的人员参加
  • B.行政复议机关中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均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 C.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均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
  • D.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邀请本机关以外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参加。选项B,对于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选项C,行政复议机关有权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事机构,不是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选项D,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行政复议机构在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的领导下,按照职责权限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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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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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委托乙房产中介公司帮其寻找合适的房源。乙公司经筛选发现丙的待售房屋满足甲的要求,遂向甲报告。之后,甲与丙约定10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因意外事故未能在10日内从国外返回,导致甲丙房屋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乙中介公司报酬及费用请求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乙公司可以请求丙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产生的全部必要费用
  • B.因未促成甲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公司不能请求甲支付报酬
  • C.乙公司可以请求甲与丙各支付一半报酬
  • D.乙公司可以请求甲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的报酬及产生的必要费用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甲)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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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有关缓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对犯罪时已满70周岁的人应当适用缓刑
  • B.累犯不适用缓刑
  •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附加刑不需要执行
  • D.缓刑适用于法定刑为拘役或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选项A、D,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①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2)选项B,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3)选项C,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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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甲乙合伙购买1辆卡车从事运输。双方约定,按2∶1的比例分成。某日,乙在为客户丙运送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丙货物损失30万元。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该30万元的损失,丙可以向乙请求赔偿的最高数额为(  )。

  • A.15万元
  • B.20万元
  • C.10万元
  • D.30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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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遗嘱形式中,依法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的有(  )。

  • A.代书遗嘱
  • B.口头遗嘱
  • C.打印遗嘱
  • D.录音录像遗嘱
  • E.自书遗嘱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除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外,都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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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二)

兴华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在甲市企业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登记住所为甲市Y区,注册资本5000万元。
2017年5月兴华公司将主要办事机构迁至乙市F区(在乙市企业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开发“F印象”项目。
2019年3月1日,兴华公司债权人刘某将其对兴华公司的100万元债权转让给张某,并书面通知兴华公司。该债权到期后,经张某多次催告,兴华公司仍不清偿。张某了解到:截止2019年3月底,以兴华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达26件,涉及标的额8000万元;兴华公司开发的业务只有“F印象”项目,且由于资金链断裂,公司经营举步维艰。
2019年4月8日,张某以兴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乙市中级法院提起兴华公司破产申请。2019年4月11日,乙市中级法院通知兴华公司,兴华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向乙市中级法院提出异议:一是乙市中级法院没有管辖权,应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二是张某债权人身份不合法,不具备申请破产的主体资格;三是张某未能证明兴华公司资不抵债,兴华公司不具备破产的法定要件。兴华公司请求乙市中级法院裁定对张某提出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D、E,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债权人刘某有权将自己债权转让给张某,且已经通知债务人兴华公司,故对其发生效力。选项A、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债权人提出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条件,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时,只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即可,无须考虑资不抵债问题。选项B,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债务人兴华公司住所地更改为乙市F区(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要求2]
答案解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A、C和D,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本题选项A中破产申请受理时间为2019年,龙游律师事务所提供中介服务发生在2014年,无利害关系;选项C中,为债权人提供中介服务,不属于利害关系;选项D中,为债务人提供审计服务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3年内,具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B,与债务人、债权人(张某)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E,现在或在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具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要求3]
答案解析:(1)重整期间,债务人行使的主要职权有:①管理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选项A);②调查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③决定内部管理事务;④决定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选项C);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是否继续营业;⑥管理和处分财产(选项D);⑦参加诉讼或者仲裁(选项B);⑧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在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⑨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⑩追回无偿转让的财产,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的财产;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要求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选项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选项B,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选项C,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选项D,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有权为继续营业而借款,且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E,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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